赫鲁晓夫,Н.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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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共中央第一书记(1953~1964),苏联部长会议主席(1958~1964)。1894年4月17日出生于库尔斯克省卡利诺夫卡村一个矿工家庭。幼年当过牧童、雇工。15岁起在顿巴斯的机械厂当学徒和钳工,因参加罢工被开除。十月革命期间在卡利诺夫卡村任贫农委员会主席。1918年下半年加入俄国共产党(布)。1919年初参加红军。在南方战线骑兵第一军第九步兵师所属作战单位做政治宣传工作。1922年初复员,任煤矿副经理,后到顿涅茨矿业技术学校工人专科班学习,任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1925年毕业,在顿巴斯任区委书记,后在斯大林诺任区委组织部长。1929年进莫斯科斯大林工学院学习,1930年任学院党委书记。1931年1月起先后任联共(布)莫斯科市鲍曼区委第一书记、红色普列斯尼亚区委第一书记。1932年任莫斯科市委第二书记,后任第一书记兼莫斯科州委第二书记。1934年2月在联共(布)第17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35年1月任莫斯科州委和莫斯科市委第一书记。1938年1月当选为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派往乌克兰任党的第一书记和基辅省委、市委第一书记。1939年3月当选为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卫国战争期间历任基辅特别军区、西南方面军、斯大林格勒方面军、南方方面军和乌克兰第一方面军军事委员会委员。1943年2月获中将军衔。1947年3月任乌克兰部长会议主席,12月任乌克兰共产党(布)中央第一书记。1949年12月任联共(布)中央书记,主管农业,兼任莫斯科州委第一书记。1952年10月在苏共第19次代表大会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当选为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兼中央书记。И.В.斯大林逝世后,于1953年9月在苏共中央全会上当选中央第一书记,同年兼任苏共中央俄罗斯联邦局主席。1956年2月,在苏共第20次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批判斯大林的错误。此外,在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法制建设、平反历史错案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1958年3月兼任苏联部长会议主席。1961年在苏共第22次代表大会上提出1980年前在苏联基本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口号和目标。他认为某些资本主义国家有现实的可能实现和平过渡;无产阶级专政在苏联已经不再是必要的,苏维埃国家已变成全民的国家,苏联共产党已变成全体人民的党。在经济上,他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扩大集体农庄、农场自主权;进行工业、建筑业管理改组,用地区原则取代部门原则,把经济管理重心从中央移向地方;提倡利润原则,加强物质刺激等。在对外关系方面,他提出两个社会经济体系和平共处、和平竞赛的原则,认为世界大战并非绝对不可避免。他在处理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各国共产党关系上犯有大国主义、大党主义的错误。1964年10月14日,苏共中央全会“鉴于赫鲁晓夫犯有主观主义和唯意志论的错误”,解除其苏共中央第一书记和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职务,次日又解除其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职务。退休后领取特种养老金。1971年9月11日因病在莫斯科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