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会议

中世纪法国实行等级君主制时期,国王为解决政治和财政问题而召集的由僧侣、骑士(贵族)、市民三个等级代表参加的会议。

13世纪末~14世纪初,法国国王腓力四世与大封建主连年战争,耗资巨大,为开辟财源,不得不增加城镇捐税,征收教会的地产税,从而激起了罗马教皇卜尼法斯八世的强烈不满。腓力四世为了争取社会各阶层的支持,于1302年首次召开由僧侣、骑士和市民三个等级代表参加的全国会议。当时,骑士是王权的当然支持者;市民(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工人、农民和城市平民)也愿意资助国王,以便推动国王建立和巩固中央集权,打破封建割据,促进市场统一,扶植工商业。会上,国王获得了骑士和市民的支持,战胜了教皇。这次会议标志着法国等级君主制的开始。此后300多年间,国王在国家遇到困难时,为寻求援助,不定期地召开三级会议。

路易十六召集的三级会议(1789年5月5日)

三级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代表人数均由国王决定。初期,三个等级的代表人数大体相等。后来随着市民力量的壮大,市民代表逐渐增加。僧侣和贵族代表直接在司法管辖区分别召开的大会上选举产生,而第三等级代表则通过乡和市镇两级复选产生。会议期间三个等级代表分别开会。议案表决时,每个等级各拥有一票。

三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批准国王征收新税。在1337~1453年英、法两国的百年战争期间,三级会议一度有权监督政府。1356~1358年巴黎人民起义期间,三级会议成为常设性的执行机关,对御前会议、军队和国家机关进行监督。16~17世纪初,随着经常直接税制的建立和常备军的出现,国王权力日益强盛,三级会议开会越来越少。从1614年开始,三级会议中断175年。1789年5月5日,法国财政窘困,路易十六为增税重新召开三级会议。此时,随着市民力量的壮大,第三等级代表人数大大增加,相当于前两个等级代表人数的总和。第三等级代表要求取消等级区分,按人数来表决,要求制定宪法,限制王权,实行有利于资本主义的改革。这一要求遭到拒绝后,第三等级于6月17日自行召开国民议会(7月9日改称制宪议会)。国王企图用军队强行解散国民议会,从而引发了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制宪议会,取代了三级会议,成为法国资产阶级的权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