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文献

狭义指按规定程序制订,经公认权威机构(主管机关)批准的一整套在特定范围(领域)内必须执行的规格、规则、技术要求等规范性文献,简称标准。广义指与标准化工作有关的一切文献,包括标准形成过程中的各种档案、宣传推广标准的手册及其他出版物、揭示报道标准文献信息的目录、索引等。

在公元前1500年的古埃及纸草文献中即有关于医药处方计量方法的标准,是现存最早的标准。现代标准文献产生于20世纪初。1901年英国成立了第一个全国性标准化机构,同年世界上第一批国家标准问世。此后,美、法、德、日等国相继建立全国性标准化机构,出版各自的标准。中国于1957年成立国家标准局,次年颁布第一批国家标准(GB)。20世纪 80年代,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了全国性标准化组织,其中9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订有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中影响较大的有美国 (ANSI)、英国(BS)、日本(JIS)、法国(NF)、苏联 (ГOCT)、联邦德国(DIN) 等。国际标准化机构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是1947年成立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1906 年成立的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它们制定或批准的标准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随着标准化事业的迅猛发展,标准文献激增。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统计,截至1980年止,世界上共有各类标准1000多种,75万件,连同标准化方面的会议文件、技术报告等共达120余万件。ISO情报中心收藏标准文献60多万件(1981)。中国标准化综合研究所标准馆是中国标准文献中心,收藏有国际标准 1万件以及56个国家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标准目录等标准文献33万件(1982)。

标准按性质可划分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按内容又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等。管理标准按内容分为技术管理标准、生产组织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管理业务标准、工作标准等。标准按适用范围可划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和企业标准,按成熟程度可划分为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和标准草案等。

标准一般有如下特点:

(1)每个国家对于标准的制订和审批程序都有专门的规定,并有固定的代号,标准格式整齐划一。

(2)它是从事生产、设计、管理、产品检验、商品流通、科学研究的共同依据,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某种法律效力,有一定的约束力。

(3)时效性强,它只以某时间阶段的科技发展水平为基础,具有一定的陈旧性。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标准不断地进行修订、补充、替代或废止。

(4)一个标准一般只解决一个问题,文字准确简练。

(5)不同种类和级别的标准在不同范围内贯彻执行。

(6)标准文献具有其自身的检索系统。

一件完整的标准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各项标识或陈述:

(1)标准级别。 ②分类号,通常是《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类号和各国自编的标准文献分类法的类号。

(3)标准号,一般由标准代号、序号、年代号组成。如DIN-11911-79,其中DIN为联邦德国标准代号,11911为序号,79为年代号;GB1-73,其中GB是中国国家标准代号,1为序码,73为年代号。

(4)标准名称。

(5)标准提出单位。

(6)审批单位。

(7)批准年月。

(8)实施日期。

(9)具体内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