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认识

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人们凭借抽象思维把握到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内部联系的认识。理性认识以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为特征,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对象和内容。

理性认识包括三种形式:

(1)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构成科学体系核心的逻辑要素。它的本性是辩证的,是主观与客观、共性与个性、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对立统一。概念的形成表明认识已由感性直观上升到理性思维。

(2)判断是反映事物关系的思维形式,是对事物的状况和性质有所判定的思维形式。它在逻辑形式上表现为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关系。判断发展的形式是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以往返流动的形态日益深刻地反映现实。

(3)推理是由已知合乎规律地推出未知的思维形式,是通过对某些判断的分析和综合再引出新的判断的过程。它反映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势。概念、判断和推理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概念是浓缩了的判断,判断是展开了的概念,推理则是判断之间矛盾的展开。同时,概念和判断又总是推理活动的结果。

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一般特性和普遍本质。但一般总是寓于个别之中,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人们认识事物总是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和前提。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是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在认识发展过程中的继续和体现。

理性认识存在着知性思维和辩证理性思维两个小区段。知性和理性是抽象和具体的辩证统一。知性思维是遵循同异分离规律,舍弃事物的个别特征和整体性联系,从中抽取出事物的共同性特征,把握事物质的规律性。辩证理性思维以概念的矛盾本质的研究为前提,它以事物的总体性联系为对象,是知性思维各抽象规定的具体的统一。理性思维不仅承认事物的“非此即彼”,而且看到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亦此亦彼”。由知性上升到理性,表现为人的认识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