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哲学

一种试图用生命的发生和发展来解释宇宙,甚至解释知识,或经验基础的唯心主义学说或思潮。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流行于德、法等国。它是在A.叔本华的生存意志论和F.W.尼采的权力意志论、C.R.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和H.斯宾塞的生命进化学说,以及法国M.J.居约(1854~1888)的生命道德学说的影响下形成的。德国哲学家W.狄尔泰最早用“生命哲学”一词来表示他的哲学,主张精神生活哲学的R.C.奥伊肯(1846~1926)也是这种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新康德主义者如W.文德尔班、H.凯尔特等人,严格区分了自然科学与价值论(或文化哲学、精神科学),也对生命哲学的发展给予有力的推动。20世纪初,德国H.A.E.杜里舒(1867~1941)的生机主义,法国H.柏格森的创化论,则试图从生命的进化或生物学的立场,为生命哲学建立自然科学的基础。

生命哲学是对19世纪中期的黑格尔主义(见德国古典哲学)和自然主义唯物主义的一种反抗。生命哲学家不满意G.W.F.黑格尔所主张的严酷的理性,不满意自然主义或唯物主义所依据的因果决定论,认为这些思想是对个性、人格和自由的否定。他们要从“生命”出发去讲宇宙人生,用意志、情感和所谓“实践”或“活动”充实理性的作用。他们声明自己并不反对自然科学和理性,只说这些经验或知识不完全,必须提高意志、情感的地位,才能穷尽“生命”的本质。但他们夸大生命现象的意义,把生命解释为某种神秘的心理体验,从而使这种观点带有浓厚的主观唯心主义特色。

生命哲学对现象学的创始人、德国的E.胡塞尔和主张“信仰意志”的美国哲学家W.詹姆斯等人均有过重要影响,尤其是存在主义者如德国的K.雅斯贝尔斯、M.海德格尔和法国的J.-P.萨特等人都继承和发展了生命哲学的观点,他们抛弃了“意志”而改用“存在”表示生命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