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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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1899年11月27日生于山西省河津县固镇。1919年于太原考入学兵团。1924年参加国民军第2军。1927年到武汉入国民革命军第4军,参加北伐战争,任先遣总队支队长。翌年秋,在国民党傅作义部任参谋、团长等职。“九一八”事变后,率部参加长城抗战、绥远抗战。“七七”事变后任师长,率部参加忻口等战役。1940年起任军长。1946年后,任国民党绥远省政府主席兼保安司令,西北军政长官公署中将副长官等职。天津、北平解放后,接受中国共产党和平解决绥远问题的主张,于1949年9月率绥远省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绥远军区副司令员、第23兵团司令员。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兵团司令员,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自由独立勋章。回国后任军长。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和一级解放勋章。1980年1月24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是第一至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四、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三、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五、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88年7月被授予胜利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