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

在会计工作中,以收入和费用应当归属的期间作为标准确定当期(月、季、年)收入和费用的方法。亦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凡应当归属本期获得的收入,不问其款项是否收到,都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凡应当归属本期负担的费用,不问其款项是否付出,都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应归属本期获得的收入,即使其款项已收到并已入帐,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凡不应归属本期负担的费用,即使其款项已付出并入帐,也不作为本期费用处理。采用这种方法,虽手续较繁,但能够比较正确地反映各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从而能比较正确地确定当期的损益。

权责发生制下,费用方面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在收入方面有预收收入和应计收入。

(1)待摊费用,亦称预付费用或递延费用。指本期已经支付而由后续会计期受益,应归属后期负担的费用,如预付保险金、预付租金等。待摊费用要根据后续各期的受益比例,分别摊销,作为各该期的费用入帐。

(2)预提费用,亦称应计费用。指已在本期耗用或已由本期受益而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提费用要作为本期的费用入帐。

(3)预收收入。指本期或前期已经收到并已入帐,但要到后续会计期才能获得的收入,如预收销货款。预收收入中属于本期获得部分,要转作本期的收入。

(4)应计收入。指本期已经获得、但尚未收到款项的收入,如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应计收入要作为本期的收入入帐。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称的是收付实现制,亦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它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方法。凡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当归属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本期未曾收到的收入和未曾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当归属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这种方法手续简便,适用于不要求准确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小型企业以及各种单位。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