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式

奏鸣曲主要乐章常用的一种结构形式。它包含几个不同主题的呈示、发展和再现以及特定的调性布局。由于它通常用于奏鸣曲的第1乐章,并常用快板速度,所以也称为奏鸣曲第 1乐章形式或奏鸣曲快板形式。这种曲式不仅用于奏鸣曲中,也用于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等大型音乐作品的相应乐章。此外在序曲交响诗等作品中也常见到。

通常所说的奏鸣曲式,是指维也纳古典乐派时期由3个部分组成的奏鸣曲式。第1部分是呈示部,包括主部、连接段、副部及小结尾。主部与副部的调性关系仍保持古典奏鸣曲式的传统,乐思的性质或者是对比并置的,或者是对比冲突的。在较早的奏鸣曲中呈示部一般要反复一遍。第2部分是展开部,也称自由幻想部。主要乐思在不同的调性上加以发挥,也可是不同乐思的交替出现,有时也用新材料或复调的处理方法。结构上则以材料的片断性和终止的隐蔽为特征,使乐思以新的方式不断展开,甚至造成尖锐的矛盾冲突,最后是引向第 3部分的过渡。第3部分称为再现部。这时主部仍在原调上再现,并通过连接段,使副部在主调上出现,以取得再现部的调性统一。最后为尾声。有的尾声很长,如L.van贝多芬某些作品的尾声有第二展开部的性质。此外呈示部之前可冠有引子,一般在速度、调性等方面与呈示部构成对比。

奏鸣曲式中呈现部的调性布局除继承古奏鸣曲的格局外,在贝多芬的后期作品中出现了三度关系的调性;到浪漫派成熟期,还有二度关系的调性。近现代的作曲家虽然保留奏鸣曲式的某些基本特征,但并不一定遵守调性统一的原则。

奏鸣曲式可能作下列各种变化:

(1)采用复式呈示部(如协奏曲)。

(2)再现部将主部、副部的顺序颠倒或省略其中之一。

(3)省略展开部或仅有一个简单的过渡。

(4)用插部(新的主题材料)代替展开部或展开部与插部并用。

(5)与回旋曲式混合形成奏鸣回旋曲式(见回旋曲式)。

(6)与套曲结构结合以及应用某些特点与其他曲式相结合(见套曲曲式、混合曲式)。

奏鸣曲式这一名称,最早是A.B.马克斯在他的《作曲法教程》中最早提出来的。奏鸣曲式的前身古奏鸣曲式,是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上半叶形成的。这种曲式是一种二段式。第1部分在主部之后有一个连接部,起转调作用,副部则在属调出现(如主部是小调,则副部往往用关系大调)。第2部分则将主部改在属调出现,或用主部的一部分在几个不同的调上展开,然后将连接段改变,使副部在主调上再现。这种曲式不论第1部分还是第2部分都各自反复一遍,例如G.塔尔蒂尼的《小提琴及通奏低音奏鸣曲》的末乐章和 D.斯卡拉蒂的《a小调钢琴奏鸣曲》等。

古奏久曲式经过G.B.普拉蒂、斯卡拉蒂、C.P.E.巴赫、J.C.巴赫等的实践,到J.海顿时期发展为由3部分组成的奏鸣曲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