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发行

国家授权发行货币的银行将货币从发行基金保管库调拔给银行业务库,并通过它向流通界投放货币的活动。

货币发行就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经济发行财政发行。经济发行是为了满足商品流通的需要而发行的货币。这种发行是符合货币流通规律要求的,因此,它既能满足国民经济需要,又能保持币值稳定。财政发行是为弥补财政赤字(见财政收支)而发行的货币。这种发行超过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往往会导致通货膨胀

在中国,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核准年度人民币最高发行限额。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发行限额,具体办理人民币的发行工作,并集中管理发行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设有发行基金保管库(简称发行库)保管发行基金。发行基金是尚未发行的人民币,它不是流通中的货币。各专业银行则设有业务库,是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而建立的。它核定现金库存限额。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部分,应交存发行库。当业务库存现金不足以满足需要时,就得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发行库调入现金。将发行基金调入业务库,就是货币发行。

中国长期以来,要求货币发行不用于弥补财政赤字,不用于没有物资保证的信贷投放,而用于满足商品流通的需要。因此,中国货币发行一般来说是经济发行。但在个别年度,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财政赤字,需要发行货币弥补部分财政赤字,这种发行属于财政发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