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指导税收制度建立和改革的依据,处理税收活动中各种关系的基本原则。它受国家总政策总任务的制约,服从国家的总政策,为国家的总任务服务。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所制定的税收政策也不相同。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由于不同时期的客观经济情况和施政方针的差异,各个时期的税收政策也不完全一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国家的首要任务是解放全中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据此,国家的税收政策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1953年,根据“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路线,这一时期的税收任务和税收政策,即一方面是要更多地积累资金,有利于国家重点建设;另一方面是要调节各阶级收入,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并使税制成为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经济,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对公私企业采取“区别对待,繁简不同”。在税收负担上使工轻于商,生产资料轻于消费资料,日用品轻于奢侈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轻于无益或少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1958年,为适应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后的经济形势,国家又提出“基本上在原有税负基础上简化税制”的政策方针。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后,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的总体设想,其中提出税制改革的政策思想是:合理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充分发挥税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提出了“根据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和体现产业政策的原则,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的税收政策。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