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记

记述校勘情况的文字。在中国,比较完整的校勘记以隋唐之间陆德明的《经典释文》为最早。此书为《周易》、 《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氏传》、《公羊传》、《縠梁传》、《孝经》、《论语》、《老子》、《庄子》、《尔雅》14种当时称作经典的书籍作注释和校勘,共31卷。宋代校勘学有了较大的发展, 最著名的校勘记著作有张淳的《仪礼识误》3卷,方崧卿的《韩集举正》10卷,彭叔夏的《文苑英华辩证》10卷,岳珂的《相台书塾刊正九经三传沿革例》1卷等。清代校勘学更为发展,对中国古代书籍,除了传统的经书以外,还对不少哲学、历史、地理、诗文集作了校勘,写成不少有价值的校勘记。这些校勘记大部分附于所校的书内,有的则单独刻刊,如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卢文弨《群书拾补》等。

校勘记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格式,习惯上大致有这样几种方式:

(1)凡文字有不同的, 写为:“某, 一本作某”(一般应具体写明版本名称)。

(2)凡脱离文字的,写为:“某本某下有某字。”③凡文字有衍文(即多余的),写为:“某本无某字。”或“某字衍。”④凡文字颠倒而可以通的,写为:“某本某某二字互乙”;或颠倒而不通的,写为:“某某二字衍,当从某本作某某。”⑤凡文字可判断其错误的,写为:“某当作某。”凡不能定其误的,写为:“某疑当作某。”⑥文句前后倒置的,写为:“某本某句在某句下。”中华书局于60~70年代出版点校本“二十四史”。于每一史书的每一卷后面都附有校勘记,体例较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