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头

古代对戏曲服装的称谓,沿用至今。元人散曲《淡行院》,描写一个演出水平低劣的戏班,有“唵囋砌末,猥琐行头”等语,可知这种称谓,在金、元时代已有。也可用以泛称一切戏曲演出用具。清李斗《扬州画舫录》:“戏具谓之行头。行头分衣、盔、杂、把四箱。”在戏曲史上,又有“江湖行头”、“内班行头”、“私房行头”及“官中行头”等名目。

江湖行头

为一般无固定戏主、四处流动演出的民间职业戏班所用的行头。清代昆曲的江湖行头,如《扬州画舫录》所记,分衣、盔、杂、把四箱。其衣箱中,又分大衣箱和布衣箱。盔箱包括各种冠、盔、巾、帽。杂箱包括髯口、靴鞋、面具、乐器以及部分砌末。把箱包括刀枪把子、銮仪器仗。后来京剧的服装更丰富,衣箱分为大衣箱、二衣箱、三衣箱。这类民间戏班限于经济条件,一般只有一副行头,如遇扮演三国一类袍带戏,蟒、靠不敷应用时,只能照顾主要人物。

内班行头

《扬州画舫录》称:“盐务自制戏具,谓之内班行头。”内班,是以扬州大盐商为戏主的戏班,备皇帝南巡时承应演出。其行头较一般为豪华,有各种特制的衣装、砌末,如小张班演《牡丹亭·游园惊梦》有“十二月花神衣,价至万金”;百福班演《西游记·北饯》有“十一条通天犀玉带”。盐商借此卖弄阔绰。内班行头中也有一些好的创造,如设有各种“全堂”,演《琵琶记》的《请郎花烛》用红全堂,《风木余恨》用白全堂(均见《扬州画舫录》),有意识地运用色彩来渲染气氛。

私房行头

是演员个人自备的行头。乾隆年间,秦腔演员魏长生曾自备头饰(《日下看花记》);昆曲演员巧官,“为纱帽小生,自制宫靴,落落大方”(《扬州画舫录》)。这是私房行头的滥觞。其盛行则在近代。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晚近虽二路脚色,皆有私行头,以旦脚、小生为甚。”有了私房行头之后,就把戏班公用的行头称为“官中行头”,有的剧种称为“堂众行头”。私房行头的兴盛,同主要演员收入较高有关。一些经济收入高、艺术上有追求的演员,就在装扮上有自己的特殊讲究;戏装行业的设计、制作人员,往往结合演员的意图,在服饰的质料、色彩、样式、花纹方面作种种创新。除职业演员外,某些戏曲业余爱好者(票友)也自备若干新颖行头,作串演之用。私房行头兴起后,虽然有过一些脱离戏情戏理,自我炫耀的不良倾向,但总的说来,对戏曲服装的发展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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