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尔,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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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作家、文艺评论家。用法语写作。生于鲁塞尔一个律师家庭。1854年在中学修辞班毕业,做过水手。186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创办《自由报》(1865),编纂巨著《比利时法典》。他写了不少小说、散文、回忆录、剧本,如《关于律师的反论》(1879)、《海军上将》(1883)、《我的法学家叔叔》(1884)、《执达员的夜班》(1885)、《陪审员》(1887)、《简单的生活》(1893)、《关于戏剧更新的讲话》(1897)、《认错》(1901)、《祖国的感情》(1904)、《一个青年的海上日记》(1910)、《在讲两种语言的地区》(1923)等,他还编过《比利时散文选》(1888)。

1881年,皮卡尔和奥克塔夫·莫斯等创办文艺周报《现代艺术》(1881~1914),由于他不满于《青年比利时》杂志主编瓦莱尔的“为艺术而艺术”的主张,从1883年起与这份杂志展开论战。皮卡尔大力提倡社会的、政治的、民族的文学,吸引了一大批进步作家,包括维尔哈伦勒蒙尼耶等人,对比利时文艺摆脱外来影响、向民族化方向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皮卡尔在《现代艺术》上发表的论文,曾在1886年收集成册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