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

根据原稿或定本,核对并订正抄件或排版校样的工作过程,是保证出版物文字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同时是校对人员的谓称,也是出版专业职务名称之一。

沿革

在中国古代,校对又称校雠或校勘,意即审读或核对典籍,订正谬误。西汉皇家藏书室设有专司典校藏书的人员,三国以后,正式设立了校书、校理、校治等官职。在印刷术发明以前,文献典籍是用刀刻或毛笔写的,效率很低,从编辑、刻写到校对等工序,只需少数人即可完成。隋末唐初发明了雕版印刷术,使文献典籍的大量翻印成为可能。此后,官方的、民间的刻书作坊逐步盛行起来,到宋代达到了高峰。从流传至今的宋版书上可以看出,有些书除了作者和编者以外,还刊印着雕版和校对人的姓名。编辑、校对、雕版、印刷等工序已经有了明显的分工。现代多数出版机构都设立校对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校对已形成出版业中的一支专业队伍。此外,政府机关的重要文件的印行,也设专职校对人员。

校对的主要职责

保证出版物的文字质量,即根据原稿,对比和改正校样中的差错,同时对原稿中遗留的文字技术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因此,校对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熟练的校对技术。为了保证出版物的校对质量,一般稿件需经过三次校对,才可付印。宋版书也是经过严格校对付印的。195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总署《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每一书稿,至少须经四次校对,其中一次由著作人员自校。”难度较大和内容重要的图书,可以适当增加校对次数。在校对过程中,根据校样改动大小,决定退厂改版次数,直至校对无误为止。校对必须使用统一的改正符号。1981年,国家出版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校对符号及其用法》,在全国通用。

操作方法

有 4种:

(1)点校,又称对校。用左手指原稿,右手执笔点校样,先看一句原稿,记在脑子里,再看一句校样,经过对比,改正校样上的差错。这种方法容易产生多排、漏排和同音异义等差错。操作要领是:掌握节奏,即在词汇或标点符号的末尾略加停顿,使看原稿和校样的节奏吻合;

(2)折校,又称比校。将原稿摊开,逐行折叠校样(也可以折叠原稿),使二者相应的字句对齐,一目双行地对比和改正校样上的差错。这种方法容易产生形似字、颠倒或漏排等差错。操作要领是:要有侧重,即以主要视线放在校样上,用余光扫视原稿,并侧重辨别形似字的不同部位;

(3)读校,又称唱校。一人朗读原稿。另一人或二人阅读校样,对比和改正校样上的差错。西汉刘向所说的校雠就是这种形式。这种方法容易产生同音异义和因配合不好而造成的漏校等差错。操作要领是:朗读速度要适当,遇到同音字要解释字形和笔画;看样速度比朗读速度略快一点;

(4)通读。基本脱离原稿,遇到人名、地名、专用名词、数字和有疑问的地方,要查对原稿。这种方法适用于经过一两次校对、文字比较浅近的稿件。在多人分割校对的情况下,指定一人担任责任校对,负责整部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包括:核对目录和书眉,检查标题、注释、索引等的顺序,改正笔误和非规范字,综合校对提出的疑问交责任编辑解决,核对付型等。

为了保证校对工作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除行政领导工作外,需设专人负责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人员考核等工作。计划管理指:分别稿件的轻重缓急,安排工作进度;根据校对人员的业务特长,合理分配校样。定额管理指:根据数量定额和质量指标,按月统计,据以奖优罚劣,人员考核指:根据校对人员完成定额的高低、发现和解决校样中问题的能力以及劳动态度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校对专业职务名称

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制定的《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一般出版单位设立三级校对、二级校对(以上为初级职务)和一级校对(中级职务),有条件的出版单位,可以设立负责校对工作的副编审(高级职务)。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