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族

中国的少数民族。(见彩图)主要聚居于青海省东部湟水以北、黄河两岸及其毗连地区,其中大多住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县、大通县、同仁县等地;还有一部分居住于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过去各地土族有多种自称,青海互助、大通、天祝一带的自称“蒙古尔”(蒙古人)、“察罕蒙古”(白蒙古),民和县的多自称“土昆”(意即土人,叶浑音转),其他地区的自称 “土户家”。 附近藏族称土族为“霍尔”(对藏北游牧民的泛称,藏文史籍曾用以指回鹘或蒙古族;另说即吐谷浑),汉、 回等民族称之为 “土人”、“土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依据本民族意愿,统一称为土族。土族有159426人(1982)。使用土族语,属阿尔泰语蒙古语族。过去通用汉文,近年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形式的土族文字,正在试行。

土族 族源

土族有悠久的历史,由于没有系统的文字记载,民间传说在各部土族中又相互歧异,族源至今尚无定论。过去地方志书中有几种推断性说法:

(1)主要是鲜卑支系吐谷浑人后裔;

(2)主要是沙陀突厥后裔;

(3)主要是蒙古族后裔。此外,还有源于阴山白鞑靼说;源于元代蒙古驻军与当地霍尔人融合而成说;源于甘肃地区的“土达”说;也有人主张远溯到匈奴遬濮。

土司制度

西晋末(4世纪初)吐谷浑率部迁入甘肃、青海,传至夸吕自号为可汗。663年被吐蕃破灭后,分成3部分:大部分降附吐蕃,一部分东迁,一部分留居湟水流域。西夏时,境内羌人与吐谷浑人杂处。土族李土司的先人赏哥,被宋朝封为鄯善王。元朝时,不少西宁州土人首领担任官职,如李南哥家族世为岐王府司马兼西宁州同知;元朝封祁贡哥星吉为金紫万户侯,任甘肃理问所土官,朵儿只失结为甘肃行省右丞等。明初,反元降明,明朝封授土司,各领所部耕牧,守御西土。湟水流域有16家土司,职衔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百户等。其中势力较大的是东李土司、西李土司、东祁土司、西祁土司。李英于明宣德初以军功封会宁伯,称东伯府,居住于民和上川口;李文于天顺年间以军功封高阳伯,称西伯府,居西宁。李家土兵和祁家土兵在维护明朝西陲安宁方面曾起过重要作用。1644年,甘肃永登地区鲁土司的家奴曾配合李自成起义军将领贺锦,内外夹攻,斩决恶贯满盈的土司鲁允昌。清初,各家土司照旧承袭。同治(1862~1874)以后,土司衰落,有的逃徙他乡,有的放弃承袭,到辛亥革命以后仅留有8家。1931年,国民党政府明令废除青海省东部土司制度。1937年后,在土族地区推行保甲制度。但土司在政治和经济上仍具有实力。

土族老人在讲述历史 社会经济

土族地区可耕可牧,五谷俱产。土族人民经济生活大体经历了由以畜牧业为主转到以农业为主兼营牧业的两个阶段。至少在明初,土族人民已知农耕。明洪武时,“边远旱地,赐各土司,各领所部耕牧”(《西宁府新志》,官师志)。明初,土司李英已在“置庄垦田”(《明史·李英传》)。明、清时期,处于封建领主统治阶段,各村庄分属三个系统行使管辖权力:

(1)大部村庄,分别由各家土司管辖。土司所辖田地,称为军马田。土民种一份地,交一份粮,有事为兵,无事耕牧。

(2)由县官治理,交通大道上各村,由明堡“乡约”、村寨“红牌”管辖,隶于西宁卫(后西宁县)经历司。

(3)万历时佑宁寺建成后,少数村庄归寺院昂锁管辖。土司制度废除后,粮归大仓民归县,土族人民完全摆脱了封建领主制羁绊,封建地主制经济占了主导地位。生产工具和农耕技术与附近汉族大体一致,少量手工业以家庭副业形式存在,商品性手工业很少。土地主要集中在僧侣地主和世俗地主手中,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30%以上的土地,90%以上的农民仅占有60%多。世俗地主多用雇工(长、短工)方式经营,僧侣地主多采用实物地租形式。资本主义工商业尚未出现。农作物品种主要有小麦、青稞、土豆等。土族有酿酒习惯,农家所酿名“酩醪”,互助县所产青稞烧酒驰名远近。政治上受马家封建军阀马骐、马麟、马步芳等统治。

文化艺术

土族人民能歌善舞,有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全为口头传诵,其中大都可以演唱的叙事诗《拉仁布与且门索》已搬上舞台。歌曲种类繁多,有“安昭”、“花儿”等。土族居民举行婚礼时,常伴以歌舞等娱乐活动。

服饰衣着

土族服饰具有独特风格。男女上衣都有绣花高领。男子常穿小领斜襟、袖镶黑边的长袍,腰系绣花长带,穿大裆裤,系两头绣花长腰带,小腿扎上黑下白的绑腿带,戴毡帽,穿云纹布鞋。老年人在长袍外套黑坎肩。妇女穿绣花小领镶花边斜襟长衫,两袖由五色布做成,外套黑、蓝、紫镶花边坎肩。腰系绣花宽腰带或彩绸带,悬挂花手帕、 花钱袋、 荷包、小铜铃等。裤腿外夹1尺高裤筒,下沿蓝、黑色搭配镶边。穿绣花腰鞋,形如靴子。戴各种“扭达”头饰。

宗教信仰

土族居民原信奉多神教,也有一些人信奉道教。元、明以后普遍崇信喇嘛教,但民间信仰仍然存在。土族地区有喇嘛教寺院40余座,著名的有佑宁寺、广惠寺等。佑宁寺出了不少名僧,如章嘉、土观、松布,颇有影响。寺院占有大量土地,互助县15所寺院占有土地69200亩。

建国后的变化

1949年9月土族地区解放后,经过社会改革,于1954年成立互助土族自治县和一些土族民族乡。1956年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国家资助下,土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很快。1980年粮食和油料产量比1949年约增加 3倍,大牲畜增加56%,土地灌溉面积增加1倍。 农业机械化水平逐步提高。地方工业从无到有,目前已有水泥、 化肥、 农机、农药、粮食加工、 酒厂、 纸厂等数十个企业,工业产值占到工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所有乡和大部分村通了汽车,用上了电。文教卫生事业也有很大的发展,在互助土族自治县已办起小学、中学和师范学校,全县建立了医院和卫生所数十所。

参考书目
  1. 《北史·吐谷浑传》卷九十六,中华书局,北京,1983。
  2. 《土族简史》,青海人民出版社,西宁,1982。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