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2年底,中国进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时期。这个时期是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准备阶段。

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和长期的战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社会经济十分落后而且破坏严重。1949年与历史最高年份相比,工业总产值减少50%,其中重工业减少70%,轻工业减少30%,煤炭产量减少48%,钢铁产量减少80%以上。粮食产量减少近1/4,棉花产量减少48%。铁路只有近万公里线路通车,3200多座桥梁遭到严重破坏。国民党政府滥发货币,通货恶性膨胀,市场物价猛涨。1949年城市中失业人数约有400万人,农村灾民约4000万人,人民生活极端困难。建国后,必须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以巩固人民政权,改善人民生活,并为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条件。

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

恢复工作开始时面临着很大困难。帝国主义对新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和战争挑衅,残留在大陆上的国民党武装尚待肃清,人民解放军还在向全国进军,军事行政开支猛增,1949年财政收入只及支出的1/3,不得不靠发行货币来弥补赤字,加以私人投机资本乘机哄抬物价,1949年到1950年初,连续发生四次大规模涨价风潮。在这种形势下,平衡财政收支和稳定物价,就成为当时巩固人民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人民政府在进行了几次平抑物价的斗争后,1950年3月采取了决定性的措施,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要求统一全国财政收支,使国家收入中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用于国家的主要开支,以保证财政收支平衡;统一全国物资调度,使国家掌握的重要物资,由分散转为集中,以调节各地供求,回笼货币、平抑物价;统一全国现金管理,使分散在国营企业和军政机关的现金,由国家银行统一管理,减少市场通货,增加国家能使用的现金。人民政府这一决定迅速得到贯彻并取得成效。财政收支很快接近平衡,结束了恶性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局面,为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顺利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见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

恢复交通运输业

在1949年和1950年初,首先把重点放在铁路的修复上。在全体铁路员工的努力下,1949年一年内就修复了8300多公里铁路和2715座桥梁,到1950年,修复的铁路达14000多公里,原有铁路基本畅通,公路、水运和航空也得到了恢复。对整个经济的迅速恢复起了重要作用。

恢复农业生产

人民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最主要的是实行土地改革和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52年8月,全国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消灭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在这个基础上,又引导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1952年底,农业生产互助组达到800多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4000多个,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与此同时,人民政府还从贷款、价格、投资等方面帮助农民恢复生产,三年间共发放农业贷款15.7亿元;规定了一些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比价;领导农民开展群众性技术改造活动等。特别是兴修水利,起了很大作用,三年中政府用于水利建设的经费共8.8亿元,占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13.2%,除完成了大量堤防整修、河道疏浚外,还进行了治理淮河、荆江分洪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并且广泛发动群众兴修水利,防治灾害,三年间扩大灌溉面积约8000多万亩,初步改变了中华民国时期河堤失修、水灾频繁的状况,促使农业生产迅速恢复,三年中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

恢复工业生产

它是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城市工作的重点。其中首先要恢复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起来的国营工业的生产。政府依靠工人阶级迅速修复机器设备,使之尽快复工。接着在工矿企业内部进行了民主改革,改造旧的经营管理机构,废除压迫工人的管理制度和封建把头制度,清洗潜伏的反革命分子,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管理制度。在民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动群众进行生产改革,创造和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作方法,并开展增产节约和劳动竞赛运动(见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由于政策正确,广大工人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很高,这三年国营工业的恢复发展特别迅速。在三年中全国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34.8%,而国营工业的产值平均每年增长速度达到57%,因而它在工业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949年的26.3%上升到1952年的41.5%。

调整私营工商业

1952年上半年物价稳定以后,由于虚假购买力突然消失,私营工商业遇到商品滞销的困难。政府及时合理调整工商业,根据公私兼顾的原则,在经营范围、原料供应、销售市场、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必要的照顾,并且采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方式,使私营工商业摆脱销路呆滞、生产萎缩的困境。随后又大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运动,积极扩大农副产品的购销,为城市工商业开辟广阔的市场,使私营工商业迅速恢复发展起来。但是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本性引导许多私营企业走上非法牟取暴利的邪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1951年底到1952年,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消极作用,使它们循着只能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向发展。到1952年,私营工业企业的户数比1949年增加了21.4%,产值增加了54.2%;私营商业的户数增加了 7%,零售额增加了18.6%。

恢复时期的成就

经过全国人民的努力,在短短三年时间内,就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到1952年底,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77.5%。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45%,农业总产值增长48.5%,主要产品产量大大超过了建国前的最高年产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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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提高70%左右,各地农民的收入一般增长30%以上。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为开展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三年中,社会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帝国主义在华特权被取消,官僚资本被没收,封建土地所有制被消灭。到1952年底,各种经济成份在国民收入生产中的比重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占19.1%,集体所有制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资本主义经济占6.9%,个体经济(主要是小农经济)占71.8%,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已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