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事训练

依据国家颁布的兵役法,按照训练方针和训练大纲,对在校学生实施军事教育和训练。目的是进一步树立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国防观念,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同时通过军事训练掌握一定的军事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国防预备役储备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学生的军事训练进行过不同方式的试点。1955~195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为在大学生中培养预备役军官,在国防部领导下,派出现役军官,以设军事课方式,先后在全国14所高等学校进行了21种军事专业的试点训练;对127所高级中等学校进行了征集前初级军事训练试点。1958~1963年,大、中学校建立了民兵组织,并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结合重大节日活动,对学生进行了一些教育和训练。1963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高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再次以民兵训练方式进行军训试点。之后,高等学校军事训练,采取学生走出校门到部队和由部队派教员到学校训练的方式,在一部分学校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开展。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在进行军事训练

军事训练的实施要依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国内经济条件的可能,按照学校教育规律和军事训练的特点,确定切实可行的训练方针;根据军训目标的要求,结合学校的特点,制定学生军训计划大纲。高等学校进行一般性军事训练,主要是基本军事理论、军事知识和共同科目的教学训练;以培养预备役技术军官为目标的军事训练,其军事专业须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结合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内容确定。高级中等学校的军事训练,以军事基础知识和基本常识为主。军事训练的组织领导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学校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负责组织承办军训工作。军训教员由现役军官担任或由学校自行配备。教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高的军事素质和一定的教学能力。对军训所需的武器、弹药、器材等,要制定和建立与训练内容相应的供应标准和供应渠道,以保证军训顺利开展。

学生军事训练也有自身的规律,实施中要结合学校情况,根据学生特点,充分利用学生已有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