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规律

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们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没有认识到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神学家把社会的发展归结于上帝的意旨或天命。主观唯心主义者用人的主观意志和精神解释社会历史发展,把历史看成偶然事件的堆积。目的论者把历史过程看成某种神秘的合乎预定目的的实现过程。G.W.F.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把历史描写成为一个处于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试图揭示其中的内在的必然性,但他不是从历史的内部而是从外部,即从绝对精神的发展中去寻找这种规律。

马克思主义把规律了解为自然界和社会诸现象间的客观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稳定的、不断重复的。但是自然界的规律与社会规律有很大区别。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使认识社会规律比认识自然规律困难得多。社会矛盾的成熟程度以及人们的阶级局限性也影响着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因此,历史发展的客观逻辑只有在高度理性概括的基础上才能被人们用科学范畴反映出来。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科学思想的伟大贡献在于:它从人们的活动所结成的一切社会关系中区分出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并把思想的社会关系归结于由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物质的生产关系。这样,就使人们从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到社会发展的重复性和常规性,在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中找到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社会发展规律。

社会发展规律按其作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存在于人类历史一切阶段并始终起作用的,属于一般规律,如生产关系适合于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只在历史上某些发展阶段起作用的,属于特殊规律,如阶级斗争规律;仅在某一社会发展阶段起作用的,属于个别规律,如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关系。其中,一般规律通过特殊和个别规律来表现;特殊和个别规律受一般规律的支配。个别规律、特殊规律和一般规律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在一种联系下是一般规律,在另一种联系下又是个别规律。

社会发展规律是历史发展中的一种必然的联系。承认历史必然性丝毫也不损害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不否认人在社会活动中可以获得自由。因为全部的社会历史都是由人们的活动构成的,社会发展规律只是揭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保证人们的活动得到成功,从而获得自由。历史唯物主义把自由的实现看作对必然性的认识,并根据这种认识进行对社会的改造。人们不能改造或废除社会发展规律,但可以在实践中认识和掌握这些规律,在自己的行动中遵循和利用它们来改造社会,获得自由。在社会生活中,归根结柢人们只能在已经获得的生产力所允许的限度和范围内实现自由。

社会主义制度给人们自觉地认识和运用社会发展规律来改造社会提供了广阔的可能。正如恩格斯所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直到现在都如同异已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一样而与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起来,因而将服从他们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