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会议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英、日等帝国主义国家为重新瓜分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由美国建议召开的国际会议。亦称太平洋会议。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华盛顿举行。有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国北洋政府的代表团参加。华盛顿会议实质上是巴黎和会(1919)的继续,其目的是要解决《凡尔赛和约》未能解决的帝国主义列强之间关于海军力量对比和在远东、太平洋地区特别是在中国的利益冲突,完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帝国主义和平体系。会议标榜废除秘密外交,实际上所有重大问题都由美、英、法、日四国代表团团长会议先行讨论决定,有时法国也被排斥在外。会议期间签订三项条约:

《四国条约》

1921年12月13日,签订《美、英、法、日关于太平洋区域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通称《四国条约》。有效期10年。条约规定:“互相尊重它们在太平洋区域内岛屿属地和岛屿领地的权利”,“缔约国之间发生有关太平洋某一问题的争端”,应召开缔约国会议解决。缔约国在太平洋区域的权利遭受任何国家威胁时,缔约国应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还规定:“1911年7 月13日英国和日本在伦敦缔结的协定应予终止。”签约同日,四国共同发表的声明指出,缔结上述条约,不能认为美国同意委任统治条款。此举表明美国不受凡尔赛体系约束。

《五国海军条约》

1922年2月6日,签订《美、英、法、意、日五国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通称《五国海军条约》。条约规定:美、英、日、法、意主力舰总吨位的比例为5∶5∶3∶1.75∶1.75。第7条规定,美、英、日、法、意航空母舰总吨位比例依次为13.5∶13.5∶8.1∶6.6∶6.6。英国被迫承认美国与英国海军实力的平等地位。美、英达到了限制日本海军力量的目的。作为对日本的让步,规定了美、英、日要塞和基地维持原状。

中国问题

是会议中心议题。中国参加会议的3个全权代表为驻美公使施肇基、驻英公使顾维钧和前司法总长王宠惠。1921年11月26日,施肇基提出《十项原则》,要求尊重并遵守中国“领土之完整及政治与行政之独立”,却又赞同美国要求中国实行的“门户开放”政策。12月14日,王宠惠提出废除1915年日本向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要求”的议案。中国还在会议上提出山东问题。经中日谈判,1922年2月4日签订《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和《附约》,日本被迫交还前德国胶州租借地,但仍保留许多特权。同日日本代表币原喜重郎发表声明,废除“二十一条”的一些条款。会议期间顾维钧还提出关税自主、取消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撤退外国军警、撤销在中国的外国电台和邮局、废止各国在华租借地、取消势力范围、公布秘密条约并由大会决定有疑点的条约的效力等议案。与会各国只同意将来不划分势力范围,公开秘密条约与契约以及有条件地裁撤外国邮局,其他议案均被否决。1922年2月6日,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条约规定:“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给予中国完全无阻碍之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力的巩固之政府”;“施用各种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实质上是要挟中国政府执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

华盛顿会议签订的各项条约和通过的决议案构成华盛顿体系。这一体系是在承认美国占优势的基础上,确定了凡尔赛体系未能包括的远东、太平洋区域的帝国主义国际关系体系,它是凡尔赛体系的补充(见巴黎和会(1919))。但它并未消除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此后,美日两国之间在远东及太平洋地区的争夺愈演愈烈。

参考书目
  1. Yamate Ichihashi,The Washington Conference and After ; a Historical Surve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California,1928.
  2. G.Herbert,Washington and the Riddle of Peace,the MacMillan Company,New York,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