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律

中国古代对诗和骈文在声调、音韵、格律等方面的要求。根据汉字单音节的特点,三国时李登作《声类》,以宫、商、角、徵、羽分韵,首以五声配字音。西晋陆机在《文赋》中说:“暨音声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也提出了字音的调配问题。南朝宋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中有“性别宫商,识清浊”的话,说明已经注意调配,能够识别五声。南齐周颙作《四声切韵》,已开始分别字的平上去入四声。到梁代沈约进一步用五声来调配诗的音节,他在《宋书·谢灵运传论》中指出:“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即要把宫声和羽声的字、浮声和切响的字互相调配。他又提出“八病”说,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前四病为浮声切响(即后来的平仄)的调配不当;后四病指双声迭韵的调配不当。后来更进一步用五声来配四声,但对五声与平、上、去、入关系的解释,却存在分歧。沈约所说的低昂或浮切,以及刘勰在《文心雕龙·声律》中所说的“声有飞沉”,都是两分法。四声怎样分为两种,在六朝时没有完全解决。“八病”说过于繁琐,沈约自己也不能遵守。到了唐朝,以上去入为仄,平仄相配,符合于低昂、浮切、飞沉的两分法,便逐渐形成了平仄协调的格律。

这种格律运用到五言诗七言诗,就成为律诗;运用到四六文,就成为格律文。它的特点是把句子分为音步,有双音步和单音步,如五言律诗的仄仄平平仄,就是两个双音步和一个单音步,平仄互相交错;七言律诗即在五言律诗上加一个平仄相错的音步。一联中的两句平仄相错,联和联之间的平仄相承。再加上双句用韵,首句可用可不用,中间两联对偶,这就构成律诗的格律。四六文是以两个双音步平仄交错为四字句,三个双音步平仄相承又互相交错为六字句,构成上联,再与同样字句的下联平仄交错相对,构成格律文。声律对唐代近体诗的形成起了很大的作用。熟练地掌握声律,有助于创作出音调和谐、悦耳动听、富有音乐美的作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