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程序

决策的工作步骤。国家行政机关为了作出行政决策,将相互联系的工作步骤,按照一定的逻辑次序排列出来,称行政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所包含的具体步骤,随着决策问题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整个程序的基本轮廓变动不大。最早提出行政决策程序的是美国行政学家H.A.西蒙。他在《新管理决策科学》一书中阐述了行政决策的5个程序:

(1)仔细分析目标,使决策有明确的方向;

(2)探求可供选择的方法,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

(3)衡量每种选择的全部代价,避免过高的行政支出;

(4)判断每种决策的效果,使决策获得最大的效益;

(5)对每种选择作出分析比较,以便抉择一个优先的行动。美国学者C.E.林德布洛姆主张从现实出发确定决策程序。他认为决策者受智力和信息限制,决策只能根据现状渐进地加以改变。他在《民主的智力》一书中提出决策有4个程序:

(1)识别问题的性质;

(2)对过去相似问题的解决办法进行调查评价;

(3)对可用的少数方法进行评价。

(4)选择某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但不使现状发生强烈变化。它是介乎理性综合决策与现实渐进决策之间的混合审视决策。美国学者A.埃宗尼在《行政评论》上提出另一种决策方法,其程序是先对现实问题系统分析,然后将问题的范围缩小,只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理性决策。

行政决策程序的中心问题是为行政决策提供合理有效的工作过程,使决策者掌握决策程序中各个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实现行政决策的目标。行政决策程序是一种严格的逻辑表现,即先从弄清行政问题的性质入手,从而探求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然后通过对比分析作出最优选择,最后应用成本 -效益分析法,即通过对决策耗费与决策收益的比较分析,作出行政决策的最终评价。但有些决策程序过于重视细节,步骤重叠,另一些决策程序又忽视人的因素,不能发挥决策者的选择作用和判断作用。

参考书目
  1. H.A.Simon,Administrative Beravior,A StudyofDecision-Making Processes in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3rd ed.,The Free Press,N.Y.,1976.
  2. H.A.Simon,The New Science of Management Deci-sions,Harper and Row,N.Y.,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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