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因

西方哲学史中标示自身是自身存在原因的哲学概念。中世纪爱尔兰的J.S.爱留根纳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G.布鲁诺等把自然区分为产生自然的自然和被自然产生的自然,包含有自然是自身存在原因的思想。17世纪法国哲学家R.笛卡尔在《形而上学的沉思》中使用过“自因”概念,他认为上帝是自因。17世纪荷兰哲学家B.斯宾诺莎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他们的思想,把自因作为他的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他在《伦理学》中说:“我把自身的原因理解为这样的东西,它的本质就包含着存在,或者它的本性只能被设想为存在着。”在他看来,实体,即无所不包的统一的自然,是独立存在的,自然就是它自身存在和活动的原因。他要求从自然界事物自身的相互作用来说明事物,而不要孤立地观察,更不要在自然之处去寻求什么原因。斯宾诺莎的自因学说既坚持了唯物主义观点,又包含有辩证法思想。G.W.F.黑格尔发挥斯宾诺莎这一思想,用以说明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他在《哲学全书》第 153节指出,原因真正讲来,就是自因,因为只有在结果中,原因才变成现实的,才成为原因。恩格斯精辟地揭示了斯宾诺莎自因学说的实质,指出:“斯宾诺莎,实体是自身原因──把相互作用明显地表现出来了”(《自然辩证法》,第 2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