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

系统地、自觉地、直接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集中体现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意识形态”一词来自希腊文ιδ夊α(观念、形象、概念)和λòγοs(学说)。19世纪初,法国哲学和经济学家D.特拉西在《意识形态概论》中首先使用了“意识形态”这个概念,认为意识形态是考察观念的普遍原则和发生规律的学说。马克思、恩格斯把意识形态作为和经济形态相对应的一个历史唯物主义重要范畴。

意识形态的内容和形式

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意识形态的内容,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和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起源于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30页)。意识形态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各以特殊的方式,从不同侧面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

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的关系

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对全部社会精神生活成果的总概括。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社会意识形式是自觉的、定型化的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稳定的各种形式。在社会意识的形式中,依据各种形式之是否直接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区分为意识形态与非意识形态的其他社会形式,前者是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后者则不是。不属于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形式,有自然科学、语言学和形式逻辑等。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形式中的特殊部分,同其他非意识形态的形式、同社会心理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积极参与社会意识系统内部诸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给予社会意识整体的发展以重大影响。

意识形态的类型

意识形态按其阶级内容和它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形态即生产关系可分为:反映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奴隶主意识形态、反映封建制生产关系的封建主意识形态、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因其所处历史地位和阶级地位的限制,没有形成本阶级独立的和完整的意识形态,仅有意识形态的某些因素。每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都是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它集中反映该社会的经济基础,表现出该社会的思想特征。每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是复杂的,往往存在3种不同的体系:

(1)反映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为其服务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2)反映已被消灭的旧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残余;

(3)反映现存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并为建立新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的新的意识形态。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斗争,构成阶级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特别在社会形态更迭时期,新旧意识形态之间发生的斗争尤为激烈。不同的意识形态相互影响,表现出社会意识形态发展中的继承性。不同的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由于都是私有制的反映,它们之间具有某些共同点。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与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有着根本区别,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而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它是人类历史上最科学、最进步的意识形态。新的意识形态取代旧的意识形态,如同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一样,是不可避免的。

参考书目
  1.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0。
  2.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3. 列宁:《论无产阶级文化》,见《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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