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

公司为取得资本而发行的一种借款凭证。

种类

根据公司的性质、债券的期限及有无抵押和担保等,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抵押债券。公司以特定的财产(主要是不动产)作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券。用作抵押的财产价值不一定与发行的债券额相等。在公司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偿付公司债券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抵押的财产以补偿其对发债公司的债权。

(2)非抵押担保债券。没有任何财产或信托手段作为抵押担保的公司债券,即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因为没有抵押品作担保,其风险性相对较高。但投资者投资于这些债券,不只因为这类债券收益率高,还因为这类债券实际上是以公司本身的资信作为保证的,债券的收益率、流动性乃至安全性也与公司的资信等级有关。

(3)收入债券。这类公司债券保证支付本金,但支付利息的金额、时间皆不确定,只有当公司盈利超过一定水平后才支付利息。因而它更接近于优先股而失去了债券定期还本付息的特点。

(4)可转换债券。公司发行的一种可以按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转换成发债公司的其他证券(如股票)的债券。在债券转换成股票后,债券持有人转变成公司股东。对投资者而言,可转换债券提供了良好的选择机会,如当公司经营前景看好,公司股价上扬时,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以获取股价提高而带来的资本利得或参与公司额外盈利的分配;在公司经营不佳,股市下跌时,债券持有人可不将债券进行转换,仍能定期获取本息。就公司而言,可转换债券是吸引广大投资者极为有效的筹资工具。除上述类型外,还可按其他标准划分为信托抵押债券、设备抵押债券、担保债券、参与债券、投票权债券、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可购回债券和不可购回债券、普通债券和无息票债券、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等。

特点

(1)公司债券的持有者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这是公司债券与股票最大的不同点。

(2)收益率较高。由于公司筹集的资金直接用于公司经营投资,无中间环节,所以其收益率很高。

(3)与政府债券相比,投资于公司债券的安全性因公司不同状况而多有差异,但由于公司在发行债券时一般都有严格审查和财产抵押,故其安全性较好。

由于具有上述特点,发行债券对公司来说具有很多优越性:

(1)它可不受资金来源渠道和规模的限制。较之银行信贷,公司债券因其购买者多为广大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不受数量限制。

(2)它不会像发行股票那样给企业带来控制权的问题。

(3)在西方国家,一般规定债券的利息可在纳税前支付,也就是在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了利息支付部分,减少了所得税的支付,而股息则在纳税后支付,不能从收入中扣除。因此,公司发行债券可给自己带来税收上的好处,等于以优惠的税收待遇降低筹资成本。

债券发行

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自己③与直接发行,二是公司委托投资机构包销。如果采取后一种方式,发债公司必须与投资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后者包销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程序是:先向证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然后委托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办理其认购包销业务,再委托银行(一般是与该公司有主要往来的银行)办理有关的发行事宜。证券公司和受托银行对公司债券的发行有许多限制性规定,并根据发行公司的规模、经营状况等设置一定的标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不予接受委托,以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安全;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司分别定出信用等级,进行发行顺序的安排,利率和发行价格也根据信用评定等级的不同及期限的长短而有所区别。通常情况下,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除须符合评级标准外,还被要求用其财产作抵押。此外,公司债券还必须符合各种法律规定,如对债券票面上应记载事项的规定(包括企业名称、发债总额、面值和利率、期限及偿付本息方式等),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能超过它对公司某种资产的比率(如债券对企业自有资产的比率、债券对公司净资产的比率和公积金的比率等),以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者的规定等。

面值与利率

公司债券的面值一般由公司自己决定,如每张50元、100元等。一般来说,除一次性大规模发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债券面值越小越能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而且也有利于其转让和买卖。公司债券上载明的票面利率基本上是根据市场利率确定的,一经确定,在到期之前非有规定(如浮动利率债券)便不能变动。而市场利率是不断变动的,因此债券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又可能不相一致。若市场利率低于票面利率,公司债券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出售,即溢价发行;若市场利率高于票面利率,公司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即折价发行;只有在市场利率等于票面利率时,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才与票面金额相等。

流通与清偿

公司债券的流通或转让,其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利率和票面利率的对比情况确定。如同发行价格一样,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与其票面额也不相符。例如,当市场利率高于票面利率时,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便低于其票面价值;当市场利率低于其票面利率时,其交易价格便高于票面价值。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还取决于供求状况、债券期限和公司信誉及资信实力等许多因素。

公司债券的清偿要根据发行债券制订的具体条款办理。无论是一次清偿、分次清偿或提前清偿,发债公司均须提前做好准备,以维持信誉。为保证发债公司履约,有些公司债券契约规定发债公司必须定期提留现金作为偿债专用基金。在债券流通活跃的情况下,发债公司还可采取期满前市场购入的方式来清偿自己的债券。

参考书目
  1. 诸葛霖等编译:《证券与证券交易》,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北京,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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