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19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外汇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经济实体。

沿革

中国银行历史悠久,它的前身是清朝的大清银行。1912年2月改组为中国银行,其性质为官商合办银行。1928年成为国民党政府的国际汇兑的银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中国银行由人民政府接管,改组为公私合营性质的外汇专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统一管理和经营外汇业务。1953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的外汇专业银行。随着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为充分发挥中国银行的作用,1979年,国家批准中国银行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总行设在北京。根据业务需要,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重要口岸、城市设分支机构;在国外一些贸易、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中国银行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名誉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常务董事和董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由首席监事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董、监事会成员均由国务院委任。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均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报国务院委任。

职责

主要是:

(1)负责统一经营国家外汇资金,统一办理国家外汇收支

(2)经营一切外汇业务及其有关的人民币配套信贷、中外合资企业信贷、国际银行信贷和国际信托投资业务;

(3)根据国家授权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与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签订协议,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此外,还办理国际租赁业务和咨询服务。驻海外的机构,可以经营当地法令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中国银行旧址(北京)

中国银行在管理国家外汇储备,办理国际收支结算,筹集外汇资金,支持出口产品生产,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和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