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武器

生物战剂及其施放工具的总称。能使人、畜致病,农作物受害的特种武器。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曾首先研制和使用生物武器(当时称为细菌武器)。日军在侵华战争中,美军在朝鲜战争中,也曾研制和使用细菌武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违反国际公约,漠视舆论谴责,仍继续研究和生产新的生物武器。

生物战剂

区分为:

(1)细菌类。主要有炭疽杆菌、鼠疫杆菌、霍乱弧菌、野兔热杆菌、布氏杆菌等。

(2)病毒类。主要有黄热病病毒、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天花病毒、马尔堡病毒等。

(3)立克次体类。主要有流行性斑疹伤寒立克次体、Q热立克次体等。

(4)衣原体类。 主要有鸟疫衣原体。

(5)毒素类。主要有肉毒杆菌毒素、葡萄球菌肠毒素等。

(6)真菌类。主要有球孢子菌、组织包浆菌等。

施放方式

过去主要利用飞机投弹,施放带菌昆虫动物。今后将主要利用飞机、舰艇携带喷雾装置,在空中、海上施放生物战剂气溶胶;或将生物战剂装入炮弹、炸弹、导弹内施放,爆炸后形成生物战剂气溶胶。

危害与防护

生物战剂有极强的致病性和传染性,能造成大批人、畜受染发病,并且多数可以互相传染。受染面积广,大量使用时可达几百或几千平方公里。危害作用持久,炭疽杆菌芽胞在适应条件下能存活数十年之久。带菌昆虫、动物在存活期间,均能使人、畜受染发病,对人、畜造成长期危害。但生物战剂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在使用上受到限制。日光、风雨、气温均可影响其存活时间和效力。采取周密的防护措施,也能大大减少它的作用。

1972年4月10日签订的《禁止细菌(生物)和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1975年3月26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4年11月15日加入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