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斗争

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组织和使用武装力量进行的斗争。对被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来说,用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是推翻反动统治、抵御外来侵略、争取解放的主要手段。

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一切剥削阶级都掌握着武装力量,他们之间也发生武装冲突以至战争。但是他们的武装力量的首要职能是镇压被压迫阶级的反抗,维护自己的统治,所以被压迫阶级进行武装斗争阶级斗争的必然产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有奴隶反抗奴隶主阶级、农民(农奴)反抗封建地主阶级的武装斗争。在资本主义社会,则有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武装斗争。

F.恩格斯1870年在《如何击败普军》一文中曾提到过解决政府之间的争端的武装斗争。1871年,K.马克思、恩格斯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指出,公社的主要经验就是用武装的人民彻底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见彩图)。В.И.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对武装斗争作了进一步的论述。他指出:武装斗争是革命的最高形式,阶级斗争在一定的条件下就要采取武装斗争和国内战争的形式,夺取革命的胜利。苏联人民在列宁领导下,实践了这一理论,推翻了沙皇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1871年3月18日,法国巴黎工人举行武装起义,在历史上建立第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政权——巴黎公社(画)

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丰富和发展了武装斗争的理论。毛泽东认为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他强调,在中国,主要的斗争形式是战争,而主要的组织形式是军队。在中国,离开了武装斗争,就没有无产阶级和人民的地位,就不能完成任何革命任务。他认为进行武装斗争必须依靠人民军队人民战争,武装斗争必须与其他斗争形式相结合,它和统一战线、党的建设成为中国人民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历史主要是武装斗争的历史。

马克思主义关于武装斗争的理论,具有普遍意义,但是运用这一原理要从本国的实际出发。人民武装力量要取得胜利,必须经过艰苦的斗争,关键是要有一条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路线和有一个能够确立和坚持这条路线的无产阶级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