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与物

中国先秦哲学的一对基本范畴。其含义近于现在的意义与物体。名家学派的公孙龙在《指物论》中明确地阐述了指与物的关系。

“指”的本义是具体名词“手指”,也有动词指认、指使之义,后引申为抽象名词“言之所指”、“意之所指”,即“指”或“旨”。《孟子·尽心下》说:“言近而指远者,善言也”,“指”就是言之所指,即言所内含的意义。

“物”是万物的总称。公孙龙说:“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荀子指出:“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

先秦哲学家对指与物的关系作了不同的回答。庄周说:“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否认区分指、物的意义,认为天地、万物及其名称的意义实质上是完全同一的。公孙龙说:“物莫非指。”有的学者认为,公孙龙的“指”,是讲万物的共性或概念、名称,是观念性的东西,“物莫非指”是说“物”莫不是由观念构成。由此断定这是唯心主义的哲学命题。有的学者提出相反的看法,认为公孙龙在《名实论》中强调“夫名,实谓也”,名是实在事物的称谓。据此,对公孙龙在《指物论》中讲的“物莫非指”可理解为:概念、名称莫不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或表现。由此断定这是唯物主义的哲学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