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革命

社会结构体系急剧的、根本性的变迁。狭义的社会革命特指政治革命,基本问题是政治制度和政权问题,表现为政治制度的根本变革和政权从一个阶级手里转到另一个阶级手里,这种转变通常采取暴力的形式。广义的社会革命包括社会经济、政治、社会关系和思想观念的全面变革,表现为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过渡,革命性地改造全部社会生活领域,通常是一个急剧变化的历史时期。人类历史上所发生的几种社会形态的更迭,都属广义的社会革命。

社会革命的原因在于社会体系内部矛盾的尖锐化,其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是最基本的原因。特定社会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赖于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和平衡。但是,人类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特别是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的需要,必然引起社会物质生产同生产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的矛盾,导致社会经济系统的不断变革。当现存的社会关系无法同社会物质生产之间的矛盾相协调时,就需要彻底变革现存的社会关系,首先是生产关系。这时社会革命开始来临。社会革命一般以思想革命为其先声,而后是政治制度的变革。政治制度是旧的社会关系的集中代表和旧的社会秩序的管理中枢。在此基础上,逐步变革其他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价值观念体系,最终形成与原有社会体系本质不同的新的社会体系。社会革命是对原有社会体系矛盾的根本解决,是建立新的平衡和协调关系的手段。

社会革命发生的根本条件,是原有社会体系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和广泛性。当矛盾还可调和时,就有可能在维护原有体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这时出现的变革是社会改良。当矛盾还不十分广泛、还没有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时,变革就只是局部的。只有当矛盾不可调和、并且以社会危机的形式集中表现出来、社会成员充分认识到根本变革的必要性时,社会革命才会发生。社会革命依社会矛盾的基本性质可区分为4种类型:奴隶占有制革命、封建制革命、资本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特定社会体系原有结构关系各具特点,同一类型的社会革命也可表现出不同形式,如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革命,在历史上就具有多种形式。

社会革命是社会体系解决自身矛盾的不可缺少的手段,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形式之一。社会革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仅在于它是社会发展的变革机制,而且在于它是社会发展新因素的成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