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指导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和相当于连的基层单位的政治工作干部。在政治机关、上级首长和本连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党支部工作和政治工作,和连长同为连队首长,共同负责全连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政治指导员必须是忠于党和祖国的事业,执行命令,作战勇敢,工作积极,学习努力,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并具有一定的政治工作能力和军事、科学文化知识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政治指导员根据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上级的命令、指示,结合连队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干部、战士的共产主义觉悟;组织进行党支部工作,维护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进行作战、训练和执行各项任务中的政治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组织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提高干部、战士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活动,密切官兵关系,增强军政、军民团结;指导连队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和革命军人委员会的工作,发扬政治、经济、军事民主,改善连队物质和文化生活。

政治指导员在建军初期称连队党代表,1927年9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改编时设立。1929年改称政治委员。1931年改称政治指导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连队设立政治指导员制度,对于加强军队基层党的建设,开展连队政治工作,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