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城

在大城市周围的若干距离处建立起来的中小城市或城市型居民区。它自成一个独立的城市体系,同时又同大城市在生产、生活方面保持密切的联系。由于这种城市的分布宛如卫星围绕着行星,故称之为卫星城

建立卫星城的思想,最早是由英国E.霍华德 (1850~1928)在1898年提出的。他主张在农业地区建立3万人左右的风景优美的小城镇,即“田园城市”或“花园城市”。1903年,英国在伦敦郊外莱奇沃思建立了第一个花园城市。尔后,美国格拉姆·罗梅·蒂拉主张把工厂从大城市稠密地区迁移到周围地区,于1918年第一次使用“卫星城市”这一名词。1946年,英国制定了《新城市法》,规定在中心城市周围建立中小城镇。5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瑞士、芬兰、苏联以及其他一些国家,都纷纷建立起卫星城市。1958年前后,中国开始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周围建立卫星城市。

卫星城是以所在地区的工业企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国家行政机关等为基础,利用和依赖同大城市之间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而发展起来的。在卫星城相应地进行市政建设,建筑一定数量居民住宅,设置各类商店、学校、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提供各种有效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卫星城的建立和发展主要是为疏散大城市内的工业和其他企业、改善市区环境、吸引和截流农村过剩劳动力和人口、控制大城市规模、对生产力进行合理布局,并解决因人口过分集中而造成的大城市拥挤等问题。由于有些卫星城并没有起到以上种种作用,因此,有的学者反对建立这类城市,而主张发展中小城市来解决大城市过分拥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