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规律

人口发展过程、人口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各因素之间的本质联系。人口规律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既有反映人口再生产即人类自身生产内在的自行运动的人口规律,也有反映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诸现象之间本质联系的人口规律。也有人认为,只有前者才是人口规律,后者不属于人口规律而属于经济规律或其他规律。

特有人口规律与共有人口规律

人口规律可分为两类:

(1)特有人口规律。反映在某一特定社会形态下存在的人口现象及其与社会经济现象之间的本质联系。它随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的产生而发生作用,也随该社会生产方式的消亡而退出历史舞台。与各个特定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人口规律。

(2)共有人口规律。反映在一切社会形态或几个社会形态存在的人口现象及其与社会经济现象之间某些共同的本质联系。人类自身生产与物质资料生产相适应是一切社会形态共有的两种生产之间的本质联系,是在一切社会形态起作用的共有人口规律。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它起作用的形式、过程和后果都是不同的,为各个特殊社会形态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性质所决定。

人口规律体系

从不同侧面反映人口现象及其与社会经济现象之间本质联系的多种人口规律构成人口规律体系。主要有人口再生产规律、人口经济规律、人口社会规律与人口数量变动规律等。

人口再生产规律

反映人口增殖过程诸因素的本质联系以及人口增殖的速度和规模的必然趋势的规律。不同社会生产方式都有与其相应的特有的人口再生产规律。在原始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生物学规律所制约。妇女很早开始生育,出生率高,死亡率也高,出生率仅能补偿或略高于死亡率。在奴隶社会,生产力有所提高,饥饿死亡率下降,人口再生产规模略有扩大,不同阶级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状况有很大差异。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他们不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和劳动力的延续,出生率较其他阶级为低,繁重的劳动使奴隶的死亡率又最高,奴隶人口的自然再生产有时处于萎缩状态。在封建社会,在增加生产主要靠增加劳动力的手工劳动条件下,作为小私有者的农民关心劳动力的延续,必然趋向于多育。封建主为收租、征税和抽丁,也鼓励多育。但由于劳动生产率低,封建剥削过重,封建社会人口再生产呈现高出生、高死亡、低人口自然增长的趋势。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资本有机构成变化缓慢,扩大再生产要靠增加劳动力,人口增长随资本积累的加速而加速。其后,机器大工业使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资本对劳动力数量的需求相对减少,对劳动力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人口增长速度减慢,逐步趋向于围绕简单人口再生产的水平线上摆动。在社会主义社会,人口再生产趋于低出生、低死亡、低人口自然增长。这是由于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大生产的发展,并不要求大量增加劳动力数量,而是要求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社会主义社会也不要求人类自身不断迅速增殖,而要求人们德、智、体几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可使死亡率降至医学发展所能达到的最低限,低死亡率也要求由低出生率来补偿。

人口有计划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人口再生产规律。这一规律产生的前提是:

(1)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和医学。人们在认识生育的生理规律的基础之上,可以自觉地按照科学的方法调节生育。

(2)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决定了有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对人口的增殖实行计划调节的必然性。人口发展无政府状态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的诸社会形态中的共有的人口再生产规律。

人口经济规律

包括:人类自身生产与物质资料生产相适应的规律,劳动力使用的规律,人口的经济构成变动规律和人口分布规律等(见人口经济规律)。

人口社会规律

反映各种社会因素与人口变动之间的本质联系。如人口社会结构变动规律,婚姻、家庭与人口再生产过程本质联系的规律等。

人口数量变动规律

反映人口再生产内部各因素的数量依存关系及其变动规律性。如一定时期(一年)出生的婴儿性别比例有合乎规律的稳定性,大体为100个女婴与105个男婴之比,并在此上下摆动。出生率与死亡率相等,人口自然增长为零,必然出现静止人口。出生率、死亡率稳定不变,人口自然增长率也会稳定不变,长期持续下去,必然出现稳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