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

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标的的保险种类。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伤、致残、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或年老退休,或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医疗费用或保险金。人身保险一般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合同生效后,保险人根据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在合同期限内,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特点

(1)人的生命或身体不能像财产那样按其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其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数量确定,保险金额在理论上并无限制;

(2)人身保险的标的无法补偿,因而保险金支付的目的在于使受害者及家属维持正常的收益;

(3)人身保险标的的风险随时间而增大;

(4)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

分类

按保障范围可分为:

(1)人寿保险,是与人的生存和死亡相关联的险种,有定期保险、终身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2)健康保险,是投保人患病期间的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由保险人支付,并且在投保人因病死亡时,由保险人支付死亡保险金的险种;

(3)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伤、残、病、亡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险种。

保费构成

人身保险保险费由纯保险费和附加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纯保险费是保险人用以支付投保人死亡或生存期满的保险金,是保险人用以建立责任准备金的基础;而附加保险费则是保险人经营业务时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合同签订费、中间人手续费、工资、房租、文件印刷等各项管理开支。人寿保险种类繁多,确定保费的方法也不一致,但基本因素是生命表(根据概率统计结果编制的不同性别、年龄和职业人口预期寿命的计算表格)、利息率和附加费。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