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脑

现代各国中央政府领导人的通称。政府首脑行使最高国家行政权限,其产生、任期和具体职权由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政府首脑是在资产阶级按分权原则建立起资本主义国家机构以后出现的。在政府对议会负责的内阁制国家,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通常由两人分别担任,如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国王(女王),政府首脑是首相;联邦德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而政府首脑则是联邦总理。在总统制国家,政府首脑同时又是国家元首。美国国会与总统分别行使立法权与行政权,互相制约;美国总统既是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直接领导政府工作,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

苏联政府是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部长会议,其政府首脑称部长会议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理是政府首脑。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5年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政府首脑通常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其任期各国不一,如任期半年的有圣马力诺执政官,任期1年的有瑞士联邦委员会主席,任期4年的有美国总统。政府首脑能否连选连任,各国规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