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揭示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转化的规律。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由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由量变到质变和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过程以及通过量变和质变的循环往复不断产生新质的辩证运动来实现的。

古代的一些思想家、哲学家已经猜测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现象。如中国古代典籍《尚书》说“为山九仞,功亏一篑”,《战国策》中说“积羽沉舟,辟轻折轴”,《老子》中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等,都包含着量变引起质变的思想。古希腊哲学家在探讨世界的“始基”和“万物”关系过程中,关于某种元素的“稀薄”和“浓厚”而引起不同质的事物的思想,在关于“谷堆论证”、”秃顶论证”中,也都包含着量变引起质变的思想。近代德国哲学家G.W.F.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第一次系统地揭示了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他在论述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过程中阐述了质量互变的辩证法思想。唯物辩证法在概括大量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改造了唯心主义辩证法,论证了质量互变规律是客观物质世界所固有的规律,是支配自然、社会和思维活动的普遍规律。

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质量互变规律表明,事物的变化首先是从量变开始的。当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使事物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旧质事物便变成新质事物。

事物的量变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是矛盾的双方在量上的此消彼长的过程。在事物的矛盾运动中,矛盾一方的力量逐步由小变大,矛盾另一方的力量则由大变小,这两种相反趋向的力量对比变化到一定限度,事物就发生质变。例如,在物理运动中,物质的气态、液态、固态的变化,就是由于热运动引起的分子之间的排斥力和分子之间的吸引力在量上的彼此消长所造成的。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温在 100℃以上,排斥力大于吸引力,水处于气态;水温降至 100℃以下,排斥力降低,吸引力升高,水处于液态;水温降至 0℃以下,吸引力处于绝对优势,水处于固态,变成冰。但是,事物的性质是多方面的,每一方面的质都有自己相应的量。因此,一定形式的量变引起的是与它相对应的质变。例如,水分子之间的排斥力和吸引力的消长只能引起水的物理性质的变化,从化学的角度来看,气态、液态、固态的水仍是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构成的,其化学性质没有变。只有当温度升高到使氢原子和氧原子间的化学键发生分裂时,水的化学性质才会改变,即从化学的角度来看发生了质变。

质变的实质是新质事物对旧质事物的扬弃,是矛盾的转化,因而是有条件的。质变或矛盾转化的条件是在事物量变阶段逐渐积累、准备起来的。事物在度的界限内的变化,虽然体积、规模、数量和速度等方面都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动,但事物仍然保持自身质的规定性,不会发生根本性质的改变。只有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关节点时,量变才转化为质变。没有必要的量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矛盾就不会转化;量变为质变准备了条件,质变则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在量变基础上发生的质变是事物渐进过程的中断,是事物由旧质态向新质态的飞跃。通过质变或飞跃,事物的根本性质、结构和功能都具有新的特征,从而实现了由低级到高级的转变和发展。所以,没有质变,事物在量变阶段的成果就不能最终地体现和巩固起来,就不会有新质态的出现和真正的发展。

质变到量变的转化

事物在量变的基础上一旦发生质变以后,新质事物又在自身的基础上开始了新的量变过程。由量变转化为质变,旧事物变为新事物,必然在新基础上产生一些旧事物所没有的量,具有新的量的特征。从无机界产生的有机物具有无机物所没有的新量;从自然界长期发展出来的人类社会,具有纯粹自然界所没有的新量,如生产力的规模、经济发展的速度、科学技术的水平,以及其他社会物质文化生活等等量的方面。在新质基础上产生新的量,同时新的量也就在新质基础上发生新的变化。即使从旧事物中保存下来的量,也必然纳入新事物的发展过程,具有新质所规定的量的特征。没有事物的质变,不仅新事物不会产生,而且也不会有事物在量上的更新、变化和扩大。

由量变转化为质变,由质变转化为量变,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结、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展示出事物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按其固有的联系,量转化为质,质又转化为量,二者相互作用、相互推移和相互转化。在量变和质变以及二者的矛盾运动、辩证转化中,事物实现着新陈代谢、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形成丰富多彩、多样性统一的物质世界。

把握质量互变规律的意义

质量互变规律在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具有重大作用。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量变和质变的辩证联系和辩证转化,为科学发展的成就所一再证实,是揭露形而上学的思想武器。形而上学宇宙观的特点之一是孤立地、片面地观察问题,表现在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上,就是把它们完全割裂、绝对对立起来。它要么只承认量变而否认质变,把事物的一切变化都归结为纯粹的量变,从而否认事物质的多样性,否认事物有真正的发展;要么只承认质变而否认量变,似乎事物的质变、飞跃只是偶然的、突然发生的,而不需要任何量的积累和准备。所以庸俗进化论和激变论都是错误的,是形而上学的不同表现形式。

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原理为人们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它要求人们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要重视量的积累,注意日常的细小的变化,不可揠苗助长、不切实际地急于求成;在事物的量变为实现质变准备了必要的条件时,人们又要依据事物的客观进程,不失时机地促进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同时,人们对于不希望发生的事,则要防微杜渐,防止这方面的量的增长,避免不利事物的出现。在实践活动中,按照质量互变规律办事,是人们防止错误、取得成功的保证之一。

参考书目
  1. 恩格斯:《反杜林论》第1编第12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