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目人

元朝对除蒙古以外的西北各族、西域以至欧洲各族人的概称。“色目”一词源于前代,意为“各色名目”。元人使用“色目人”之名,就是指其种类繁多。当时色目人有多少种,说法不一。元末人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列举了三十一种,清人钱大昕的《元史氏族表》则列为二十三种。据近人核查,陶、钱所列既有重出,也有错漏。因为当时西域、欧洲人的民族成分很繁杂,元人对他们的译名又不划一,所以不可能精确地记载元代色目人的种数。常见于元人记载的色目人,有唐兀、乃蛮汪古、回回、畏兀儿、康里、钦察、阿速、哈剌鲁、吐蕃等等。色目人在元朝的建立和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大量进入汉族居住地区,他们受到元朝的重视,被列为全国四等人中的第二等人(见四等人制),待遇仅次于蒙古人。色目的上层人物,有的是军队将领,有的是政府官员,有的是勾通官府的大商人。色目官员在元朝各级政府机构中占有一定地位,他们可以担任汉族官员不能担任的职务,如地方政府的达鲁花赤;一般则规定蒙古人任达鲁花赤,汉人任总管,色目人任同知,以便互相监督。在科举考试和入仕方面,色目人享有的优遇几乎与蒙古人相同。色目人犯重刑,与蒙古人一样由大宗正府处置。但是,元朝给予色目人的优遇只能使他们的上层人物受益,下层色目人则象普通的汉人那样,处于无权地位,有不少贫苦的色目人沦为奴婢。色目人进出汉族居住区,对促进汉族与西北各族之间以及中国与西方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起了很大作用。一些久居汉族地区的色目人深受汉族文化影响,有的还为汉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参考书目
  1. 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中华书局,北京,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