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

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

产生和发展

历史上最早的金融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瓦解时期,条件是私有财产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农村由自给、半自给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日益频繁,调剂资金和组织货币流通日益重要,信贷、汇兑、结算等金融活动迅速发展,银行成为主办金融业务的机构。德国是世界各国中建立农业金融制度最早的国家,在1770年成立了土地抵押信用协会。19世纪50年代以前,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农村金融业务主要由国家银行和商业银行办理。1849年德国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习称雷发生合作社。以后许多国家纷纷建立类似的合作金融组织和农业专业银行。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也各不相同。在中华民国时期,中国农村金融为地主、富农所左右,都市和城镇的钱庄、商铺也有很大的操纵力量,其金融活动主要是放高利贷,剥削贫苦农民。国民党政府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主要机构是中国农民银行,为当时的四大银行之一。它提供的农业贷款和农业建设投资大量转为地主、富农发放高利贷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社会主义农村金融体系由全民所有制中国农业银行和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所组成。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历史上曾发展过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以后其业务为国家银行所代替。在日本,农村金融基本上由政府指导和资金支持的合作金融组织所独占;在法国,省和省以下合作金融组织占主要地位,中央一级农业专业银行则为国家银行;在英国,主要由商业银行和农业专业银行(农业抵押公司)办理;在美国,商业银行、合作金融组织、农业专业银行,以及一些政府机构下属的金融组织都起重要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创立了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世界性组织。最早的是联合国于1945年组建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集团),该集团中的世界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农村发展贷款。主要项目有:灌溉和排水、林牧渔业、多年生作物、科研推广、农产品加工、耕地开发,以及农业信贷等。1974年联合国召开的世界粮食会议决定成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该基金是联合国国际性的农村金融专业机构,其任务是为世界上最贫穷地区的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贷款和赠款。此外,还有一些世界性和地区性政府间共同建立的金融机构,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开发银行等也办理农村金融业务。

范围与作用

农村金融活动是信用活动、资金运动与贷币流通这三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范畴的统一。在中国,其活动范围主要是:

(1)信贷资金本身的调剂,如农村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农业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2)信贷资金与农村各类资金(包括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商业部门的预购定金,有关业务部门用于农业的资金,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户的自有资金)之间的融通和调剂;

(3)对农村货币流通(包括现金流通和非现金转帐结算)的调节与管理。

农村金融由农村经济状况所决定,又反作用于农村经济。中国社会主义农村金融在土地改革以后至农业合作化以前,主要是组织和调剂农村资金,扶持农业和手工业困难户的生产和生活,制约和打击高利贷活动;在农业合作化以后,重点服务于互助合作组织的成长和巩固,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农村的综合发展对货币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农村金融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通过现金收付、转帐结算、存款贷款等活动,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经济活动连结在一起。

(2)通过筹集、融通和管理资金,使整个农村资金不断循环周转,增产增殖。

(3)通过监督拨付,保证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得以有效利用。

(4)通过农村信贷、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调节农村经济,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协调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为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