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冲突

在国际法上主要是指国家间相互使用武力而发生的未构成法律上战争状态的武装敌对行为。

未构成法律上战争状态的武装冲突,没有正式的开始方式,没有宣告或通知,只有实际的战斗行动。在法律后果方面,历次武装冲突的实践不尽相同。一般地说,它不产生战争状态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战时国际法不完全适用,只适用“战争法规”部分;外交关系不一定完全断绝;条约和其他关系不一定全部中止(双边条约可能中止,多边条约将受到影响);中立法不适用;限制和没收敌方财产的规则不适用;交战国不得在公海上对非交战国的船只行使检查、捕获的权利;不得对敌方海岸及港口实施封锁等。

帝国主义霸权主义者常常不承认它所发动的侵略战争构成法律上的战争状态,借以规避其发动侵略战争的法律责任,并避免承担战争状态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但是现代国际法不但禁止发动侵略战争,而且也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因此,侵略行为不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战争状态都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