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籍

两晋南朝时称正式户籍黄籍。《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札是木牍,称为“黄籍”,当是用黄色药物处理过,以防虫蛀。其后用黄纸代替木牍,也是用黄檗处理过的纸,可避蠹鱼。东晋前只有黄籍,东晋时出现白籍,它是由于东晋政府设置侨州郡县以安置北来流民而产生的。流民在以其原籍命名的地方行政机构里登记临时户籍,以白纸书写,故称白籍(见侨州郡县)。入白籍的侨人享受免调役的优待。东晋政府后来实行土断,省并侨州郡县,命令侨人在其定居之处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其免调役的优待,白籍户便成为黄籍户。当时称为“土断白籍”或“土断侨流郡县”。由于历次土断多不彻底和流民的继续南下,所以虽经土断而白籍户仍长期存在,至南朝后期消失。

又魏晋九品中正制的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也称黄籍。此外,唐代称正式的职田、公廨田簿籍为黄籍,临时的则称为白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