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在一定水域管理船舶航行的体系,以保证航行安全和提高航运效率。随着水运事业的发展,船舶交通量不断增加,为使船舶能顺畅通航于有限水域或拥挤水域:首先是港口,还有江河、海峡,各海运国家逐渐建立起岸船之间合作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19世纪在运河上就已用人工信号实行船舶交通管理。1948年英国利物浦港首次用港口雷达结合无线电话引导船舶在雾中进港获得成功。此后,许多海运国家纷纷效法。到60年代中期,欧洲许多大河口港,包括鹿特丹港、汉堡港、伦敦港等先后建成港口雷达系统,用雷达链覆盖进港航道和港区,使船舶交通量大大增加,交通事故显著减少。雷达系统的功能逐步扩大,从雾天导航到昼夜监视,从航行咨询到交通管理以至泊位分配,日益成为港口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第一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为了进一步防止海上事故,特别是防止油船事故引起水上环境污染,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应用范围到70年代已发展到国际航道(如多佛尔海峡,即加来海峡)、广大沿岸海区(如加拿大西海岸)、近海开发区(如西北欧北海油气田)。1972年美国首先建立用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信息处理的旧金山实验船舶交通系统,大大提高了交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标志着第二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诞生。接着出现了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苏联等国家建设计算机化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高潮。到1980年世界上已有约 150个不同规模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共拥有约300个岸基雷达监视站。这些系统的任务、管理方法和管理对象不完全相同,有的着眼于保障船舶安全防止环境油污染,如在北美诸港;有的侧重于提高航运效率,如在西欧诸港。有的用强制方法,有的听从志愿。有的以大船和危险品船为管理对象;有的把小船也列为管理对象。这些系统在各国所用的名称也不一致,如在伦敦港称为“泰晤士航行服务”(Thames Navigation Service),在美国称为“船舶交通服务”(Vessel Traffic Service),在日本东京湾称为“交通咨询服务”(Traffic Advisory Service)。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规模和设备因地理条件、交通状况、事故记录、发展需要、投资效益、历史背景等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大型的港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一般有通信设备、监视设施和助航设施,并建有船舶动态报告系统和系统中心。有的还有执行各种任务如巡逻、护送、拖带、检查的船艇和航空器等。

通信设备

是交通管理的命脉。岸船之间以甚高频无线电话为主要设备,按规定频道通信。1975年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现改名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在船舶上设置甚高频无线电话的建议案。有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用法律规定进入其领水的船舶必须在驾驶台备有航行专用的甚高频无线电话;在没有这种规定的国家由引航员携带上船。此外,还有电话、传真、灯光信号、话语广播等通信手段。

监视设施

目前以港口雷达为主;电视也在推广,在狭窄水域尤为适用。在掌握船舶动态上,雷达监视虽不如船舶动态报告系统覆盖范围大,但更准确、详细、直观,二者互为补充。雷达监视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在荧火屏上正确识别某回波是某船。目前的方法有:在船舶通过报告点通报船位时加以识别;用甚高频测向技术指示通话船的方向或位置;由引航员携带专用的编码雷达应答器上船等。用计算机处理雷达信息,可实现自动跟踪和跟踪识别;出现船舶偏离航道或有碰撞、搁浅危险和浮标漂移等情况时能自动报警,提醒值守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对船舶的监视还有一种方法是,在船上安装或由引航员上船携带无线电定位收发设备,由系统中心接收从船上自动发出的实时船位数据,这样可以准确掌握船舶动态。

助航设施

包括标示航道和分道通航制的航标、雷达信标、无线电定位系统等。为了保障船舶,特别是大型船舶在进港狭水道上的航行安全,有的港口专设高精度定位系统,供船上直接定位;有的利用数据传输技术把岸测高精度船位信息发送给船上,由引航员携带接收设备上船实时显示,随时能看出是否偏离航道。有的港口在码头上设有帮助甚大油船靠码头的声纳或雷达设备,使船长知道靠岸速度和到岸距离以便于控制船舶。此外,岸上还可以安装探雾器、水位仪等观测仪器,以便于系统中心掌握气象和水文情况。

船舶动态报告系统

在港区及其外围规定若干报告点,要求通过报告点的船舶用甚高频或特高频无线电话按规定程序和格式向系统中心报告船位和航行计划以及船舶数据资料。系统中心对船舶动态报告进行汇总、标绘、分析,随时核对、更新。用计算机对船舶动态进行这种跟踪和分析,比人工作业可大大加强预见航道拥挤、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和及早发出警告的能力。

系统中心

在中心控制室内集中控制各种设备和处理所有收集到的信息,并用适当形式加以显示,如雷达综合图象显示、交通信息字符显示等,随时提供在进港航道和港区内行驶的全部船舶的位置、航速、航向,泊位占用情况,需要系泊的船舶动态,引航员和拖船使用情况,以及气象和水文数据等(见下页图)。系统中心向船舶定时发布或个别答复有关交通情况和航行安全等情报;提供航行咨询服务或在船舶申请时进行导航;根据情况实行某种控制,如规定航线、航速、会船地点,指示抛锚、等待、航进、前往或离开某地;发现潜在危险或违章提出警告等等。在港口的进港航道和狭窄区域为了做到航行安全而有秩序,有的港口采用“通航批准制度”,船舶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进入航道或离泊。(见彩图)

日本东京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横滨港中心控制室 苏伊士运河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中心控制室一角 近景为雷达控制台荧光屏;远景上方为分段显示运河通航的荧光屏;下方为罗兰-C控制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