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

联合国处理海上安全事务和发展海运技术方面的专门机构之一。其宗旨和任务是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用统一标准;处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国际海事组织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简称海协。

1948年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海运会议上制定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公约是海协的组织章程,自1958年3月17日生效。根据公约,1959年1月13日正式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总部设在伦敦。1975年11月举行的第九届大会通过了公约修正案,按修正案海协自1982年5月22日改名为国际海事组织。截至1984年底,国际海事组织共有127个正式会员和1个联系会员(香港)。中国于1973年3月1日成为这个组织的会员。

组织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设有大会和理事会,以及海上安全、法律、海上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便利运输等5个委员会和一个秘书处。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选举理事国,制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讨论本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技术和法律问题。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理事会由24个理事国组成,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根据组织公约1979年修正案规定,理事国增为32个,分三类:

(1)8个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2)8个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3)16个地区代表的国家。1983年11月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第十三届大会上,上述修正案达到了生效的条件。所以,会上除选举原定的24名理事外,还补选了8名理事。这8名理事于1984年11月修正案正式生效时参与理事会的工作。各类理事国的权利相当,可连选连任。中国曾在第九、十、十一和十三届大会上四次当选为第二类理事国。秘书处负责保存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公约、规则、议定书和记录、文件等,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内设有法律司、行政司、会议司、技术合作司、海运安全司、海运技术司和对外关系司。秘书长为国际海事组织的行政负责人。

主要活动

制定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海洋受船舶污染、便利海上运输、提高航行效率及与之有关的海事责任方面的公约;交流上述有关方面的实际经验和海事报告;为会员国提供本组织所研究问题的情报和科技报告;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提供的经费和捐助国提供的捐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技术援助。截至1984年底,国际海事组织制定并负责保存的公约、规则和议定书共有30个,其中已经生效的有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