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在一项工程动工兴建以前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估计,又称环境影响分析。

1969年,美国首先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并在《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定为制度。随后,日本、加拿大、英国、瑞典、澳大利亚、法国等也陆续推行。中国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这种制度要求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即根据气象、地理、水文、生态等条件,对工业区、居民区、公用设施、绿化地带作出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为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提供科学依据。

评价内容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主要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如大、中型工厂,大、中型水利工程,矿山、港口和铁道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大面积开垦荒地、围湖围海的建设项目,以及对珍贵稀有的野生动物和植物等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或对各种生态型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地质、地貌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等。

一个工程项目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在调查和综合分析工程本身的情况和工程所处的地区的环境状况,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投产以后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的基础上进行的。工程本身情况的调查和分析的内容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原料、燃料、水的用量和来源;产品方案和主要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废物等的性质、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废弃物回收利用和防治污染的方案、设施和主要工艺;职工人数和生活区布局;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方案;扩建计划和发展规划等。工程所处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和分析的内容包括:周围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情况;周围地区的矿藏、森林、草原、水产、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情况;周围地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区,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情况;周围地区已有的工矿企业分布情况;生活居住区的分布情况和人口密度;地方病和周围地区的大气、土壤、水的环境质量状况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投产以后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分析和估计的内容包括: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周围地区自然资源和自然保护区可能产生的影响;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噪声、振动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等。在综合分析上述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各种环境影响的数学模型,如原材料输入的计算模型、污染物释放与产品数量之间的换算模型等来估算一个工程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这样便可以对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和实施方案提出有利于工程建设,又有利于防治环境污染的最佳方案,并可对环境保护措施投资进行估算,以获得投资少而收效大的污染控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要求,或者只作污染物扩散的环境影响评价,或者对大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分别进行单要素影响评价。污染物扩散的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是采用大气或水体的扩散模式进行估算的。

评价方法

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有重叠法、矩阵法和环境评价系统法等。这些方法都是把区域环境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的。重叠法是把所评价区域的地形、地质、生物、景观等调查资料分别绘制在按网格划分的地图上。把这些地图互相重叠起来,可以了解环境变化状况,以便提出工程项目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实施方案。矩阵法是以人类的各种工程活动作为横坐标,以各种环境特征和条件作为纵坐标,把人类工程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分为1~10的十个级别,按照影响程度对每种影响评定一个级别,并把它记入纵、横坐标相对应的交叉处。这样,可以在矩阵中评定工程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环境评价系统法是把生态学、物理学、化学、美学和人类社会需要的项目作为一个系统,应用环境质量指数进行全面的评价。

污染物扩散的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扩散计算法、扩散-净化综合计算法、区域环境污染的综合分析法等。扩散计算法是预计工程项目投产后污染物的排放量,并根据环境现状和预期的环境目标推算污染物的容许排放的总量。这种方法并不考虑环境的自净作用。目前对颗粒物等污染物尚无适当的预测方法。扩散-净化综合计算法主要应用于水体的污染影响评价。如果某一水体对需氧有机物有较强的扩散、净化能力,一般说来,对其他污染物也有较强的扩散、净化能力,因此,可以以水体对需氧有机物的容纳量作为评价指标,根据工程项目投产以后污水的排放量来估算对水体的危害程度。区域环境污染的综合分析法是根据区域范围内生产、消耗和污染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模型,把区域范围内实测和预测的各种因素输入模型,计算出环境影响指标进行评价。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