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

用以标示航道,引导船舶在航道中安全方便地行驶的设施。由于航道是水域中能保证满足航行要求的部分,因而必须用航标为船舶提供航行的线路和目标、水深和航道界限,指明危险物位置和某些特定区域以及是否允许通行等。航标对发挥航道的运输能力起着重大的作用。

分类

航标按设置的地区不同分为海区航标与内河航标。按设置的位置不同分为岸标和浮标。岸标主要用以指示航道方向。浮标用以指示航道的界限。按性能不同可分为三种。

(1)视觉航标:又称目视航标,供驾驶人员通过观察辨明水域,确定船位,是最常见的航标。

(2)音响航标:可在雾、雪等能见度低的天气中向附近航船按规定声响鸣叫,以示明障碍物和危险,包括雾钟、雾号、雾哨等。

(3)无线电航标:是发射无线电波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设施,包括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导航台、雷达应答器和雷达指向标等。

海区航标

这类航标分五类。

(1)侧面标志:用以表示航道的两侧界限或标示推荐航道配布的标志。

(2)方位标志: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内,标示出可航行的水域方位与本标的方位相同,如标志在危险物或危险区东方,船舶就应在本标的东方通过。方位标志与航海罗经配合使用。

(3)孤立危险物标志:设置在孤立的危险物之上,或尽量靠近危险物的地方。船舶应参照有关航海资料,避开本标航行。

(4)安全水域标志:设在航道中央或航道中线上,表明该标周围均有可航行水域,船舶可在其任何一侧航行。

(5)专用标志:用以指示某一特定水域和特征,如锚地、禁航军事演习区、潜水区、打捞区、海洋开发作业区、抛泥区和水产养殖场等。

内河航标

这类航标分三类。

(1)航行标志:标示航道的方向和界限,指示某些目标和危险物所在。包括10种,即:过河标,标示跨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沿岸标,标示沿岸航道的方向;导标,由前后高低不同的两座标志组成,前后标构成的导线标志狭窄航道的方向;过渡导标,指示沿导线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入较宽阔的沿岸航道或跨河航道;首尾导标,由三座标志组成两条导线,分别标示上下方狭窄航道的方向,指示循导线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另一条导线航道;侧面标,设在浅滩或其他障碍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左右通航标,设在航道中个别河心障碍物或航道分汊处,标示该标两侧都是通航航道;示位标,设在水网地区或其他宽阔水域,标示障碍物位置,供船舶确定航向,指示船舶循标志进入河口或警告船舶避离危险区;泛滥标,设在被洪水淹没的河岸或岛屿靠近航道一侧,标示岸线或岛屿的轮廓;桥涵标,在桥梁通航孔中央,指引船舶通过该孔。

(2)信号标志:指示船舶通航,揭示水深,警告航道内有碍航水流等,包括通过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和节制闸灯等6种。

(3)专用标志:用以标示沿航道或跨越航道的建筑物和特定的水域等,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浮标两种。

根据航道等级,中国内河航标分为四类:第一类航标,夜间全发光,从一座标志可以看到下一座标志;第二类航标,发光标志与不发光标志分段配布;第三类航标,仅有昼标志;第四类航标,只在航行较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

航标配布

应最经济、最有效地综合利用各种标志,安全地标示出航道,要充分利用地形,设置与环境相适应的标志。固定标志与浮标应结合配布。无线电航标的配布应满足覆盖面积和几何定位精度的要求。航标的位置和特征应在有关航行图上标出,以便驾引人员能及时发现它们。

内河航标分左右岸设置。左右岸以面向河流下游为准。流向不明显的河段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

(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

(3)在河口区以面对涨潮流向为下游。左岸航标为白色,右岸为红色,夜间左岸标志发绿光或白光、右岸发红光。

航标管理

航标在水中受到风浪、水流等的作用以及受船只碰撞易造成损坏。为使航标处于正确位置,灯光正常,应作好航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检查和保养。为使船舶及时掌握航道情况,当航道和航标发生异动时应立即通报,包括航道尺度的改变,各种标志的设置、位置调整、撤销和停止使用,航道水势对船舶的影响以及新发现的障碍物等。航标是公用设施,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