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官

中国秦汉时期管理铁的冶铸事业的机构。中国古代官职与机构往往同名,铁官一词有时也指官职。铁官的设立有个过程。周代建山海之官,春秋以前由“虞”官管理手工业,山东临淄出土“齐铁官丞”之印,说明东周的齐国已有铁官。秦统一中国后在少府内设铁官,据《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靳孙昌,昌为秦主铁官……”。汉代冶铁手工业空前发展,管理冶铁的机构扩大,职官组织也系统化,但铁官的设、罢和隶属常有变化。西汉初年治粟内史(后改为大农令、再改为大司农)下设铁官。地方郡、县、侯国设铁官50处(另一说为49处),据《汉书》和《史记》记载,产铁的县设大铁官,管理铁的冶炼、铸造和贸易。不产铁的县设小铁官,管理铁器铸造和贸易。铁官的任命由大司农或郡守负责。官营作坊中设官吏,具体管理生产,并特设司隶官掌作坊内徒隶和巡察事务。产铁多的郡,设铁官多人和作坊数处。对多处作坊统一编号,系统管理,如河东郡(东一、东二、东三、东四)、河南郡(河一、河二、河三)等。汉代铁官管理系统的建立,反映当时冶铁业的规模、产量已经很大。

魏晋南北朝到宋元以后的铁业管理机构,时设时撤,职官名目变化繁多。南北朝时期的官冶,曾以军队加以控制和管理,所以铁器铭文则有“渑池军左”、“左冶”、“右冶”等。宋代主管冶金生产的机构有监、冶、务、场。元以后的官冶铁器铭文除仍以地名作标志外,还铸其年号;铁官仍设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其职责则从直接分配产品而后逐渐变化为征税(见中国古代矿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