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管理系统

用以描述、管理和维护数据库的程序系统,是数据库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它建立在操作系统的基础上,对数据库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数据库管理系统有四项主要功能。

(1)描述数据库:描述数据库数据的逻辑结构、存储结构、语义信息和保密要求等。

(2)管理数据库:控制整个数据库系统的运行,控制用户的并发性访问,检验数据的安全、保密与完整性,执行数据检索、插入、删除、修改等操作。

(3)维护数据库:控制数据库初始数据的装入,记录工作日志,监视数据库性能,修改更新数据库,重新组织数据库,恢复出现故障的数据库。

(4)数据通信:组织数据的传输。

数据库管理系统通常由三部分组成。

(1)数据描述语言及其翻译程序:前者用于描述数据库数据的结构,称数据库模式。后者将所描述的各项内容从源形式转换成目标形式,即数据库模式的内部表示,存放在数据库中供系统查阅。

(2)数据操作语言及其处理程序:操作语言供用户存储、检索、修改数据库中的数据之用。该语言由一系列语句组成。处理程序分析操作语言语句,将其分解为数据库基本操作指令并加以执行。

(3)数据库管理例行程序:执行维护、管理数据库的各项功能。

数据库管理系统常以它能支持的数据模型来分类。数据模型规定数据库数据的结构、操作和约束条件。重要的数据模型有层次模型、 网状模型和关系模型。IBM公司研制的 IMS是一个典型的层次模型数据库管理系统,著名的网状模型数据库管理系统有DBTG、TOTAC等,著名的关系模型数据库管理系统有 INGRES、SQL/DS、QBE等。数据库管理系统还可按它们提供的数据库语言分为宿主系统和自含系统。宿主系统提供的不是独立的语言,而是嵌入到某种称为宿主语言的高级程序设计语言写成的程序内的若干条命令,以执行数据库操作。这样的系统能充分利用高级程序设计语言提供的数据处理功能,是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乐于采取的形式。自含系统除提供一般数据操纵命令之外还提供一系列数据处理命令的完整语言,是小型机和微型机系统乐于采取的形式。现在多数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用宿主系统和自含系统兼顾的形式。从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结构上还可分为集中式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分布式数据库管理系统。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