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

农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农产品的价格同一切商品一样,由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3个部分构成。但农业中由于优等地和中等地的有限性,不能不将劣等地也纳入生产,农产品的社会价格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报酬费用较高的劣等地的农产品价值决定的。同时,农产品价格实际上还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农产品价格是否合理,不仅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的流通、消费和农民的收入水平,而且影响工业品的成本和价格,影响国家同农民之间、城乡人民之间以及农民内部的物质利益关系,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也关系重大。

价格管理

在不少国家,政府对重要农产品价格的管理着重于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如有的在市场农产品供过于求时由政府收购和组织储备,或对减少种植面积的农户给予奖励,以减少农产品的数量,使价格不致下降过多;有的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价格补贴政策,以利市场竞争;有的运用关税手段抵制其他国家低价农产品的倾销等。在农产品不足的国家,政府还常通过多种手段,如放出储备、由国家统一收购后以较低价格供应市场,或从国外进口农产品等,以防止农产品价格上涨过快,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并保持社会安定。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管理不论在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国家,都受客观的价值规律的制约。许多措施一般都需由国家财政提供资金。

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后,对属于统购、派购范围的重要农产品实行由国家统一规定或由国家指导规定的计划价格。1985年改革统购、派购制度为合同定购制度与市场收购后,实行计划价格的只限于粮食、棉花和油料等少数重要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制度的农产品,可由政府与农民协商定价;或由国家定价,与农民协商定购数量。此项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比价和差价

为了使农产品的价格大体上反映其价值,需要正确处理不同农产品的比价、工农产品的比价以及同种农产品的各种差价关系。

比价

指同一时间同一地区不同商品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中国由于粮食在农产品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各种农产品的比价大多以粮食价格为中心来确定,如粮棉比价、粮油比价、粮肉比价等。农产品比价的合理调整,可以扩大或限制某种农产品的生产,因而是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结构的重要手段。关于工业品和农产品的比价,在工业劳动生产率高于农业的条件下出现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而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的情况,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仍慢于工业等原因,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仍不可能完全消除。

差价

同一商品由于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包括储存以及商品质量不同等原因而形成的价格差额。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农产品购销差价。指同一种农产品在同一地区的收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适当的购销差价除补偿农产品运销各环节上的流通费用外,还有助于调节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反之,购销差价不合理,则会挫伤农民生产、出售农产品或商业部门经营农产品的积极性,并影响消费。中国对于粮食等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主要农产品,自1978年底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为了鼓励生产又不致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国家不断提高了收购价格,同时用财政手段对商业部门实行补贴,以保持销售价格不变。现正向相应提高销售价格,同时对消费者实行补贴过渡。但过多的价格补贴将会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农产品地区差价。指同一时间、同一商品的收购价格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额。地区差价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存在差别,因而产生同一种农产品在不同地区消耗的劳动量不同,成本不一。合理的地区差价有利于促进条件较差的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又不致影响条件较好地区的积极性。

(3)农产品季节差价。指同一商品在同一地区的收购价格或销售价格在不同季节之间的差额。季节差价存在是由于某些农产品的季节性生产同常年的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因而从生产到消费的时间差中,增加了储存、保管、自然损耗和利息等费用。此外,同种农产品在不同季节生产,产量和费用的差别也很大,如蔬菜温室生产费用高,提早上市产量低。实行季节差价以补偿由于上述原因而增加的生产、流通费用,还有利于平衡淡旺季的农产品供应。

(4)农产品质量差价。指同一商品因质量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拉开品质差价的档次,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品质的提高和保护生产者、消费者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