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作制度

指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的作物种植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土地保护培养制度的综合技术体系。又称农作制度。

内容

种植制度是耕作制度的主体,它决定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的作物构成、配置、熟制和种植方式等,故耕作制度常又称种植制度。与作物种植制度相适应的土地保护培养制度是耕作制度的基础,包括土地保护、农田整治、土壤培肥、水分调控、土壤耕作等一系列措施。种植制度侧重于土地等资源的合理利用方面,而土地保护培养制度则侧重于土地等资源的保护和土壤肥力的培养与更新。“用地”与“养地”是否协调是耕作制度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个合理的耕作制度有助于充分利用当地的农业资源与生产技术条件,提高光能与人工辅助能的转换效率,实现各类作物全面、均衡而持续的增产,并有助于保持良性的农业生态循环。

类型

耕作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工具、生产条件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人类对农产品需要的变化而不断演进的。按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和养地方式可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撂荒制

最古老和原始的耕作制。即在人类农耕初期实行的刀耕火种、粗放经营。先用火烧毁成片树木或野草后,用木棒、石器等简单工具掘松土壤,播种作物。三五年后土壤变瘠、杂草滋生、产量降低,就迁地种植,而将原有土地抛弃,长期撂荒,待土壤肥力自然恢复后再行种植。实行撂荒制的地方,其总耕地中约有2/3或更多的土地不种作物。这种撂荒现仍广泛分布于世界上经济比较落后、人烟稀少的地区,其面积约占世界总耕地面积的23%。中国的西北、云贵高原等少数边远山区农业中也有这种做法。

休闲制

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撂荒年限逐渐缩短到只有1~2年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实行这种耕作制的地方,总耕地面积中的1/3~1/2种植农作物,其他部分则实行休闲,恢复地力主要仍靠自然过程,但已开始辅以人工养地措施,包括少量施用有机肥等。西欧中世纪实行一区休闲、二区分种的三圃制,是典型的休闲耕作制。现主要分布于世界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如热带非洲、北美大平原北部、俄罗斯草原地带、澳大利亚北部等。在中国也见于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地,但面积甚少。

连年耕作制

其特点是休闲地已减少到只占总耕地的1/3以下,养地主要依靠人工措施,如施用有机肥、化肥或用生物方法养地等。作物种植采用轮作或连作的耕作制,早期以包括有豆科作物的轮作为主,故又称这一阶段为轮种耕作制。随着化肥用量的增加,连作增多(如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常连作二三年或更多),但轮作仍占较大比重。连年耕作制是世界上最普遍的耕作制类型,亚洲、欧洲、北美洲均以此为主,一般多为一年一熟,如苏联的谷物轮作或连作和粗放型的草田轮作,中欧、东欧的中耕作物轮作,东南亚的水稻连作,中国南方水田的冬季作物(大麦、小麦、油菜、蚕豆、绿肥、蔬菜等)轮作,东北的大豆→小麦→玉米轮作,北方的水稻或棉花连作,西北的杂粮、豆类轮作等。

集约耕作制

是在连年耕作制基础上产生的,特点是在单位面积土地上密集地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装备,以便以较多的物质能量投入,获取较多的农产品产出。几乎全靠人工措施养地。集约耕作制也包括轮作与连作,但连作比重已比连年耕作制大大增加。现一年一熟地区的集约耕作制主要分布于美国的玉米带和西北欧的草田轮作、中欧的中耕作物轮作、苏联中亚细亚的一熟连作棉田等地区。一年多熟制则是集约耕作制的高级类型,包括一年二熟、三熟,以及充分利用土地的间作、套作。现主要分布于灌溉地区,如中国的台湾、黄淮海地区和长江以南地区及印度的恒河三角洲和泰米尔纳杜邦、埃及的尼罗河三角洲等。

图

在耕作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土地的利用一般是由粗放到集约,由自然养地发展为人工养地,有的地方由旱农发展为灌溉农业,由少熟制发展为多熟制。但由于耕作制度具有很强的地区性,并不是任何地方的耕作制度都具有上述的发展阶段。从社会、经济、生态的综合效益出发,某些土地利用率与生产力较低的耕作制,如一些无灌溉条件的干旱半干旱地区所实行的休闲制,往往与该地自然资源是相适应的。

参考书目
  1. 刘巽浩:《耕作制度》,农业出版社,北京,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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