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垦戍边

以国防为主要目的而实行的一种土地开发利用形式。即在国土边疆军事要地,以驻军和移民开垦荒地,种植粮食等作物,发展农牧生产,供应军需给养,实行兵农结合,抗御外敌侵扰。

中国在2000年前的西汉时期,已根据晁错建议,募民垦耕北方边郡,开始屯垦戍边。以后历代相承,特别是汉、唐、元、明、清各代,均把屯垦戍边作为军事、政治、经济上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曾制定政策,建立制度,设置机构和官吏,专司其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屯垦戍边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的指示》,强调指出,为医治战争创伤,从事经济、文化和国防的建设工作,人民解放军除担任保卫国防、巩固治安和加强训练的任务以外,应负担一部分生产任务,使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1950年春,新疆军区首先发布生产命令,组织边疆部队连同民族军、起义军共19.3万多人,在天山南北驻地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当年即开垦土地85.2万余亩,建立团场16个,生产粮食32.7万吨。自50年代开始,除各地驻军开垦荒地、兴办农场外,先后组织数十万人民解放军转业官兵和支援边疆建设青年参加大规模的垦荒,经过30多年的艰苦创业,已在黑龙江、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广西等边境省(自治区)建立兼负屯垦戍边任务的国营农场数百处,开垦荒地达数千万亩,并在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改良土壤,修筑道路和桥梁,发展交通和电信,修建厂房、仓库,建立新型的村镇和居民点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开发边区资源,繁荣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以及向国家提供大量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等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