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图

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的有关会员国按照统一规范编制的国际通用航海图

世界各国编制的航海图,在坐标系、基准面、内容载负量、符号、注记、整饰、印色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这就给各国之间翻印(或编制)、使用海图,以及利用航海通告改正海图造成很大不便。1967年第 9届国际海道测量大会上,法国、荷兰首先提出了编制国际海图的设想,随后开始研究有关规范、规则,进行分幅工作。1972年以前,设计了83幅比例尺为1∶10000000的海洋总图和比例尺为1∶3500000的远洋航行图。1972年第10届国际海道测量大会上,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研究大中比例尺国际海图的编制问题。1977年第11届国际海道测量大会成立了“海图规范委员会”,专门研究、制订国际海图规范。1982年第12届大会批准了该规范。

国际海图有如下特点:

(1)小比例尺(1∶10000000、1:3500000)图全世界统一分幅;大中比例尺(1:1000000及更大比例尺)图以照顾区域特点为主进行分幅,同时也考虑区域之间的连接。

(2)国际海图图号以“Int”为前缀,统一编排。编制国和翻印国可以为照顾本国特点,加编本国系列图号。

(3)图中所有数学要素、内容要素和整饰要素,均按统一规范进行编制和绘画。

(4)陆地套印黄色,浅海域套印浅蓝色,干出滩(潮浸地带)套印绿(黄、浅蓝叠加)色,陆、滩、海非常分明。

(5)在标题栏上方自左至右配置有编制国、翻印国和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的徽志。中国于1981年改革了航海图,在许多方面已同《国际海图》取得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