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极

指围绕主导工业部门而组织的一组具有活力的高度联合的工业。它不仅本身迅速增长,而且通过乘数效应带动其他经济部门增长。又称生长极或发展极。这一概念最初是法国经济学家F.佩鲁于1955年提出,是由他的抽象经济空间概念衍生出来的。1966年J.R.布德维尔把它转化为地理概念,提出形成增长极的一组工业可能在地理上聚集于一个都市区域。以后,增长极的地理概念被广泛应用于区域研究和规划政策。

增长极理论是指那些通过解释地区的发展过程,说明在增长中的都市中心引起周围地区经济增长的各种假说。这此假说认为,在地理空间上经济增长不是均匀地发生,而是以不同强度呈点状分布,通过各种渠道影响区域经济。把推动性工业嵌入某地区后,将形成集聚经济,产生增长中心而推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增长。推动性工业应有以下基本特点:规模较大、增长较快、与其他工业的投入-产出联系广泛而且密切、有创新的能力。

增长极概念运用到区域研究中后,出现了语义上的混乱。为此,1969年D.F.达温特建议把地理空间中的增长极称为增长中心。然而,由于在规划中常常不严密地用增长极来概指经济活动的空间集聚,要准确表达它的精确含义仍是困难的。

针对过分强调工业化造成的工业畸型集中于少数都市的问题,很多国家以增长极作为工业分散化的政策手段,企图通过建立增长极,把工业化扩散到广大农村地区并解决不发达地区问题。一些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增长中心规划的尝试,增长极战略被称为“集中的分散化”。

在实际运用增长极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门间或地区间增长传递的性质、国家提供的基础结构与增长极成功之间的关系、增长极与现有城市分布的关系、自发的与规划的增长极之间的区别,以及如何避免集聚不经济等。规划倚也有一些技术上的困难,如增长极的数量、门槛规模、内部部门结构、区位和时间的选择等。在亚洲,增长极因吸引劳动的能力有限而受到了质疑。

增长极没有自发的潜在动力,它可能吸引周围地区的劳动力和资金而造成更大的地区差异。因此,增长极对周围地区有扩散的正效应和极化的负效应。一般认为,在建立推动性工业后,以极化效应为主,由于经济集聚,相对地压抑了周围地区的发展机会,极与周围地区差异扩大,这是极化阶段。当扩散效应终于克服极化效应时,增长极的利益和能力扩散到周围地区或腹地,使地区差异减小,到达扩散阶段。极化阶段持续的时间可能相当长,例如15~25年。在此期间,贫困地区仍然贫困,政治不安定因素可能增加。20世纪80年代中国在区域发展规划中运用增长极理论着重于经济方面和发展城市中心方面。旨在改变多年来追求平衡布局所造成的人力、物资的巨大浪费的局面,发挥集聚经济效益,推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